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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监督机构

来源:233网校 2015-12-21 09:38:00

【监督机构】

1. 期交所负责人任免:国监,设立期交所:国监/证监会

2. 期货公司/结算机构,经国监or证监会批准。

3. 银行业从事保证金存管/结算:国监审核批准。融资/担保:银行业监管机构

4. 有价证券种类、冲抵比例,由国监规定。

5. 更变5%以上股权,报国监。

6. 国监对董监高、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证监会对董监高进行监督管理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风险官进行监督管理。

7. 中金所/协会对适当性进行自律管理。

8. 境外商品期货品种核准:商务主管。

9. 股指期货,适当性备案“交易所”。

10. 派出机构:法人、场所、分支。

11. 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派出机构核准

12. 投资者保障基金:证监会集中管理

13. 交易所更名、改资本、合并分立、解散,证监会批准

14. 会员理事——选举,非会员理事——证监会委派

15. 理事/副理事——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

16. 独立董事——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

17. 董事会秘书——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18. 监事会主席/副主席——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19. 总经理/副经理——证监会任免

20. 期货公司董监高合规诚信情况:证监会建立诚信档案。

21. 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22. 仓单:交易所认定的标准化提货凭证。

23. 期交所会员——期交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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