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期货市场中,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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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申报:通过大量虚假的买卖申报,制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影响市场价格。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交易量较大的时间段,以达到误导其他投资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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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敲交易:通过多个账户进行自买自卖,人为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进而影响市场价格。这种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虚假成交记录,使市场参与者误以为市场有真实的买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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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虚假信息:通过发布虚假或误导性的市场信息,影响投资者的决策,从而达到操纵市场价格的目的。例如,故意发布某只期货合约即将大幅上涨或下跌的消息,诱导投资者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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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操纵:多个市场参与者通过协议或默契,共同采取行动,操纵市场价格。这种行为通常涉及多个机构或个人,通过协同操作,达到控制市场价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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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积居奇:通过大量买入并持有某一期货合约,人为造成该合约的供应紧张,从而抬高市场价格。这种行为通常发生在特定商品或金融工具的市场中。
这些操纵市场行为不仅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还会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期货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市场操纵行为。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四、期货市场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