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对任职备案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备案流程有特别的规定。
一、备案机构
期货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由期货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备案,并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提交材料
期货公司在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时,需向相应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任职决定文件;
- 相关会议的决议;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备案时间
备案应在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免除职务的报告义务
如果期货公司拟免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任职备案时备案及抄送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 免职决定文件;
- 相关会议的决议;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通过上述特别规定,期货公司能够确保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保障公司的合规运作。此外,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利益冲突和管理混乱,进一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二、任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