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法律法规:调解在期货纠纷中的具体程序与案例分析
调解是一种相对经济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尤其适用于专业性强的期货纠纷。调解是指第三方(调解人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交易者和期货公司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因调解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解的具体程序
以《中国期货业协会调解规则》为例,调解程序一般分为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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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受理:在发生争议前,交易者与期货公司之间已经约定调解条款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可以根据调解条款及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未约定调解条款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在收到一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征得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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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和指定调解员: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受理后,需要由双方当事人确定调解员人选。普通纠纷由1名调解员进行调解,争议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重大疑难纠纷由3名调解员进行合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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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选择灵活的方式进行调解,如现场调解、书面调解、电话调解、面对面调解、背对背调解等。一般来说,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解,如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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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终止:当出现当事人不同意继续调解、当事人和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无成功可能等情形时,调解程序即终止。经过调解,当事人就全部或部分纠纷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部分纠纷事项,应当在调解协议书中作出明确表述。
案例分析
案例6-5:期货行业纠纷调解是调解员主持并帮助交易者与期货公司双方以谈判、协商的方法,处理与解决争议,以达到化解纷争的目的。2013年以来,中国期货业协会启动建立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在化解期货行业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调解员能否胜任、如何发挥作用,是决定调解成败的重要因素。交易者与期货公司聘请调解员解决纠纷,就是因为双方之间无法进行有效的协商,仅靠各说各的“理”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为此,希望凭借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社会影响与个人声望,促成双方化解纷争,达成合意。
202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总对总”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共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该机制下,法院调解平台与投资者网平台按照“总对总”对接方式,通过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实现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人民法院和调解组织分别登录各自信息化平台开展在线委派、委托调解,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诉调对接工作。
通过这一机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纠纷调解申请后,人民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向调解组织委派、委托调解案件;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登录投资者网平台接受委派、委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完成后将调解结果录入投资者网平台,由投资者网平台将案件信息回传至调解平台,并告知相关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通过投资者网平台向相关调解组织提交调解申请。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