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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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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规则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二章 期货从业人员的守法要求/第二节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三、行为规则
所属版本:2025

三、行为规则介绍

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谨慎地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本公司的商业机会。

期货公司总经理应当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有效执行公司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客户保证金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忠实履行职责。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收受或者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 个工作目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自避原则。

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专题更新时间:2025/10/21 10:12:56

三、行为规则考点试题

判断题 1.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A .
B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单选题 2.期货公司董事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应当向公司报告,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A . 每季度
B . 每月
C . 每半年
D . 每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判断题 3.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
A .
B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判断题 4.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A .
B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的活动,切实履行职责。

多选题 5. 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  )。
A . 中小股东的利益
B . 控股股东的利益
C . 实际控制人的利益
D . 客户的利益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和保护客户、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大咖讲解:三、行为规则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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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职条件

(一)具体条件

岗位

董事

监事

董事长

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

总(副)经理

首席风险官

财务负责人

分支负责人

学历

大学专科

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经验

or

期货、证券或法律、会计3年

经济管理5年

期货3年

其他金融4年

法律、会计5年

经济管理10年

期货、证券或法律、会计5年

相关学科高级职称

期货3年

其他金融

4年

法律、会计5年

经济管理10年

期货3年且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合规负责人2年

期货1年且在证券公司等风险管理、合规3年

财务:

会计师或注会

分支:

期货3年或其他金融4年或经济管理5年

其他

 

熟悉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具备期货专业能力

 
 

履职的时间和精力

证券、期货部门负责人2年或相当职位管理工作

任职、履职、考核应保持独立性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期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并具备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二)其他注意事项

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0年以上经验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具有期货等金融或者法律、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事除期货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的年限可以放宽1年。

在期货监管机构、自律机构以及其他承担期货监管职能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 年以上的人员,担任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

(三)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有《公司法》规定的下列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

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5

4、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被开除之日起未逾5年。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6、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7、自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8、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该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被停业整顿、托管、接管或者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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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任职备案

(一)任职备案机构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由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备案。(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由期货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备案,并抄报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二)备案与核查

董事长

监事主席

独立董事

董事

监事

经理层

财务负责人

分支负责人

备案报告书、任职条件表、身份、学历、学位证明

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重点说明是否存在不得任职情形)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证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证明、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范围的说明、会计师或注会证明

符合期货从业人员条件的证明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

分支所在地派出机构

备案人提交境外大学或者高等教育机构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任职人员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位认证文件。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审核材料、考察谈话、调查从业经历等方式,对任职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进行核查。

(三)转任与离任

1、改任

有以下情形的,期货公司应当自作出改任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不需要备案:

(1)期货公司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由董事改任监事或者由监事改任董事;

(2)在同一期货公司内,董事长改任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改任董事长,或者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改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监事;

(3)在同一期货公司内,经理层人员改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在同一期货公司内,分支机构负责人改任同一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负责人。

2、离任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离任后12 个月内到其他期货公司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且未出现该办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的,新任职期货公司应当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书;

(2)任职条件表;

(3)任职人员在原任职期货公司任职情况的陈述;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任职备案时备案及抄送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免职决定文件;

(2)相关会议的决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期货公司拟免除首席风险官的职务,应当在作出决定前10 个工作日将免职理由及其履行职责情况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兼职。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多可以在期货公司参股的2 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并不得在参股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但是在期货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不受前述限制。

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最多可以在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和经理层人员依法参加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非准入型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障和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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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期货公司不得授权蓝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履行相关职责,但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决定的人员不符合条件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期货公司更换代为履行职责的人员。同时,要求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期货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任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分支机构负责人。

期货公司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处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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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责任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罚款。

期货公司或者任职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完成任职备案的,责令改正,记入诚信档案,对负有责任的期货公司和人员予以警告,并处万元以下罚款。

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条例》规定处罚:

①任用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拒不改正;

②任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不适当人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③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④未按规定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情况;

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⑥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更换或者调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或进行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该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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