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期货从业 /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

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

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三章 期货经营机构的合规运作/第四节 期货经营机构的业务规范/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

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介绍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 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 专业知识、 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 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 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业务公示及投诉处理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在本公司网站、 营业场所等公示业务流程, 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供客户查阅, 并在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三)数据备份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 对交易、 结算、 财务等数据进行备份管理。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 委托记录、 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 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 任何人不得隐匿、 伪造、 篡改或者毁损, 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 应当为客户保密, 不得非法提供给他人。 客户资料保存期限自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20年。

专题更新时间:2024/03/19 15:17:55

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考点试题

不定项 1.张某曾在美国留学,并在华尔街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十余年,目前在国内开设一家互联网公司。某期货公司拟将其开发为金融期货客户,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 . 因张某在华尔街有工作经历,已经具备金融知识,无须通过相关测试
B . 因张某在华尔街有工作经历,已经具备金融知识,期货公司无需向张某充分揭示金融期货风险
C . 虽然张某在华尔街有工作经历,仍应当全面评估其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等
D . 虽然张某在华尔街有工作经历,期货公司仍应当向其全面客观介绍金融期货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客户资料保存期限自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年。
A . 15
B . 5
C . 10
D . 20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结算、财务等数据的备份制度,交易指令记录、交易结算记录、错单记录、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 )年。
A .
B . 10
C . 15 
D . 20
去答题练习
多选题 4.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应当在()揭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其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
A . 期货交易所网站
B .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媒体
C . 本公司网站
D . 营业场所
去答题练习
判断题 5.内部控制的原则包括健全性、有效性、独立性、相互制约性和成本效益性,其中成本效益是其他标准的前提条件。()
A .
B .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一、 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233网校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独家网课签约老师,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二、 期货经纪业务及其监管

期货经纪业务及其监管

(一)期货经纪业务概述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期货公司接受除下列单位和个人外的客户委托, 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佣金(手续费)的业务: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2)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期货交易所、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 中国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3)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4)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符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境内期货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的基本业务, 只有在取得境内期货经纪业务的基础上, 期货公司才可以申请其他期货业务。

(二)监管要求

1. 开户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

(1)及时向期货交易所、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2)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 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管理。

(3)对客户开户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 开户信息和资料不真实、 不准确和不完整的,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2. 期货经纪合同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在为客户开立期货经纪账户前, 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由客户签字确认, 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3. 交易指令传递和审核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 电话、 计算机、 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4. 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 发现客户交易指令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交易异常的, 应当及时向期货交易所、 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高频

三、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其监管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其监管

(一)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概述

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规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

(1)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流程, 提供风险管理咨询、 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2)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 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制作、 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3)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 套利等投资方案, 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二)监管要求

1.申请条件

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人民币1亿元, 且净资本不低人民币8000万元;

(2)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3)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1名, 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4)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5)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 刑事处罚, 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6)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条例》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禁止性行为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以虚假信息、 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3)对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4)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传播虚假、 误导性信息;

(6)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7)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关于风险管理服务的要求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效果和客户反馈意见,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服务能力。

4. 关于研究分析服务的要求

期货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务时应当:

(1)公平对待委托客户, 并采取有效措施, 保证研究分析人员独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见和结论;

(2)应当建立研究分析报告和资讯信息的审阅、 管理及使用机制, 对研究分析报告、资讯信息的使用进行审阅和合规检查;

(3)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研究分析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其他人员利用研究报告、 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5. 关于交易咨询服务的要求

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 应当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 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 不得就市场行情作出确定性判断。

6. 业务留痕与投诉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操作实行留痕管理, 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 妥善保存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合同、 风险管理意见、 研究分析报告、 交易咨询建议、 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终端设备说明等业务材料。

7. 防范利益冲突

期货公司应当制定防范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与其他期货业务之间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信息隔离机制, 并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独立。

8. 利用公共媒体开展期货行情分析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刊、 电视、 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 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从业资格, 遵守金融信息传播相关规定, 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在开展期货信息传播活动,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高频

四、 资产管理业务及其监管

资产管理业务及其监管

1.期货公司可以依法从事下列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2)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2.开放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3个月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退出,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2人, 不得超过200人。

4.销售机构应当在募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销售过程中产生和保存的投资者信息及资料全面、准确、及时提供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5.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金额缴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委托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6.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者名单与认购金额、验资报告或者资产缴付证明等材料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抄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7.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 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高频

五、 风险管理业务及其监管

风险管理业务及其监管

(一)风险管理业务概述

1. 基差贸易

基差贸易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确定价格或 以点价、均价等方式提供报价并与客户进行现货交易的业务行为。

2. 仓单服务

仓单服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商品现货仓单串换、仓单质押、约定购回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行为。

3. 合作套保

合作套保是指为规避客户现货生产经营中的市场风险, 风险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服务, 以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价格风险的业务行为。

4. 场外衍生品业务

场外衍生品业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根据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协议直接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行为。

5. 做市业务

做市业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 为特定的期货、 期权等衍生品合约提供连续报价或者回应报价等服务。

(二)备案要求

期货公司备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 分类评级不低B类BB级, 净资本不低人民币3亿元;

(2)最近1年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且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3)公司治理健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4)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能够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隔离;

(5)最近3年未被采取《条例》规定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最近1年未因公司治理不健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处整改期间, 未因涉嫌痲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7)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B类BB级;

(2)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 清晰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资本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人民币1亿元;

(4)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不少于5名人员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5)具有完善的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B类BBB级;

(2)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当配备专职合规法务、交易、风控、结算等岗位,不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3)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级持续不低A类AA级;风险管理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人民币2亿元;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间达到3年以上(以公司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送的月度报告数据为准)且具有自主对冲交易能力;场外衍生品业务负责人具有场外衍生品业务3年以上从业经历。

(三)监管要求

1. 客户资信评估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信评估制度,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和评估。

2. 禁止性行为

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误导或欺诈客户;

(2)侵占、挪用客户资产;

(3)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与关联公司之间、与客户之间、在服务的不同客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未公平对待客户;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6)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信息;

(7)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使用他人证券、期货账户,或将自有证券、期货账户出借或授权给他人使用;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自律管理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合作套保业务的要求

与客户协议约定合作套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与金融机构及其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或自然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开展合作套保业务;

(2)为客户提供合作套保资金;

(3)挪用客户合作套保资金;

(4)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内部控制

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全资风险管理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其他投资者累计持有风险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

高频

六、 中间介绍业务及其监管

中间介绍业务及其监管

(一)中间介绍业务概述

期货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接受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为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但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二)监管要求

1.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 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 单据、 账簿、 报表、 合同、 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3.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 内部控制、 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 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高频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概述

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规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

(1)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流程, 提供风险管理咨询、 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2)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 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制作、 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3)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 套利等投资方案, 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高频

监管要求

1.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3)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4)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5)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 刑事处罚, 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6)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条例》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以虚假信息、 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3)对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4)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传播虚假、 误导性信息;

(6)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7)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刊、 电视、 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 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从业资格, 遵守金融信息传播相关规定, 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在开展期货信息传播活动,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高频

风险管理业务概述

风险管理业务概述

1. 基差贸易

基差贸易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确定价格或 以点价、均价等方式提供报价并与客户进行现货交易的业务行为。

2. 仓单服务

仓单服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以商品现货仓单串换、仓单质押、约定购回等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业务行为。

3. 合作套保

合作套保是指为规避客户现货生产经营中的市场风险, 风险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套期保值服务, 以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价格风险的业务行为。

4. 场外衍生品业务

场外衍生品业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根据与交易对手达成的协议直接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业务行为。

5. 做市业务

做市业务是指风险管理公司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则, 为特定的期货、 期权等衍生品合约提供连续报价或者回应报价等服务。

高频

备案要求

备案要求

期货公司备案风险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备案时期货公司最近一期 分类评级不低B类BB级, 净资本不低人民币3亿元;

(2)最近1年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且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后各项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3)公司治理健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

(4)具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能够对风险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隔离;

(5)最近3年未被采取《条例》规定的行政监管措施, 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最近1年未因公司治理不健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正处整改期间, 未因涉嫌痲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7)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审慎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风险管理服务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B类BB级;

(2)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 清晰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资本实力,实缴资本不得低人民币1亿元;

(4)具备与试点业务相匹配的营业场所、专业人员、技术系统和健全的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不少于5名人员通过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5)具有完善的客户权益保护措施。

风险管理公司备案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期货公司分类评级不低B类BBB级;

(2)风险管理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应当配备专职合规法务、交易、风控、结算等岗位,不同岗位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3)风险管理公司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的,期货公司分类评级持续不低A类AA级;风险管理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人民币2亿元;风险管理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时间达到3年以上(以公司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报送的月度报告数据为准)且具有自主对冲交易能力;场外衍生品业务负责人具有场外衍生品业务3年以上从业经历。

高频

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

1. 客户资信评估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风险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资信评估制度,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和评估。

2. 禁止性行为

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误导或欺诈客户;

(2)侵占、挪用客户资产;

(3)泄漏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与关联公司之间、与客户之间、在服务的不同客户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或未公平对待客户;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6)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信息;

(7)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使用他人证券、期货账户,或将自有证券、期货账户出借或授权给他人使用;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自律管理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合作套保业务的要求

与客户协议约定合作套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与金融机构及其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或自然人签订业务合同或开展合作套保业务;

(2)为客户提供合作套保资金;

(3)挪用客户合作套保资金;

(4)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高频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

期货公司可以设立全资风险管理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风险管理公司。其他投资者累计持有风险管理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

高频

中间介绍业务概述

中间介绍业务概述

期货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接受其他机构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

为规范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介绍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但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高频

监管要求..

监管要求

1.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签订、变更或者终止委托协议的,双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各自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2.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 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 单据、 账簿、 报表、 合同、 数据信息等资料。 证券公司保存上述文件资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3.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介绍业务规则、 内部控制、 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营业部介绍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发生重大事项的, 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