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展业的一般要求
(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向客户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期货公司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加强对客户的管理。
(二)业务公示及投诉处理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在本公司网站、营业场所等公示业务流程,提供从业人员条件证书等资料供客户查阅,并在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
期货公司应当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及与客户的纠纷。
(三)数据备份制度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对交易、结算、财务等数据进行备份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非法提供给他人。客户资料保存期限自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 年。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期货公司应当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供客户查阅,并在本公司网站和营业场所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査询。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选项BCD正确:期货公司在为客户开立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客户签字确认,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向客户提供与交易相关的资料、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期货公司应当在本公司网站、营业场所等公示业务流程。
选项A错误: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申请、注销交易编码(并非小王自行申请)。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 定实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 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 受能力,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 期货公司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产品或者 服务的特征,充分揭示风险,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实向客户提供相关的资 料、信息,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 期货公司应充分了解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加强对客户的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必要费用和 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对交易、结算、财务等数据进行备份管理。期货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非法提供给他人。客户资料保存期限自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一)期货经纪业务概述【新增内容】
期货经纪业务,是指招揽交易者、向交易者推介期货业务,接受期货交易者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执行其交易指令、为其办理期货结算与交割等的业务。
期货经纪业务既包括:
• 以期货合约为标的进行交易的经纪业务;
• 以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进行的经纪业务。
• 商品期货交易的经纪业务;【基本,是申请其他业务的前提】
• 金融期货交易的经纪业务。
• 境内期货经纪业务;
• 境外期货经纪业务。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日期2 个月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
②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③符合中国证监会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规定;
④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
⑤高级管理人员近2 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条例》所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⑦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
⑧近2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期货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比例超过50 % ,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已不在公司任职,且已整改完成并经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验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期货公司不得接受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
①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期货业协会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③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④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⑤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⑥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符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二)监管要求
1、开户管理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期货公司提出开户申请。
期货公司应当:
①及时向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报告。
②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管理。
③对客户开户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开户信息和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的,期货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2、期货经纪合同
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在为客户开立期货经纪账户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客户签字确认,并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和《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由期货业协会制定。
期货公司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不得在经纪业务中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3、交易指令传递和审核
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指令委托管理制度,并与客户就委托方式和程序进行约定,并应当按照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未按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期货公司应当进行客户交易指令审核,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传递客户交易指令,并在传递交易指令前对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进行验证。
书面方式——客户应当填写书面交易指令单
电话方式——期货公司应当同步录音
计算机、互联网方式——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保存
以互联网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对互联网交易风险进行特别提示。
4、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发现客户交易指令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出现交易异常的,应当及时向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监控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期货公司应当在每日结算后为客户提供交易结算报告,并提示客户可以通过中国期货监控进行查询。客户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方式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进行确认。
对交易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期货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客户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期货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错单处理业务规则。
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为客户申请、注销交易编码。
客户与期货公司的委托关系终止的,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期货公司不得将客户未注销的资金账号、交易编码借给他人使用。
(一)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概述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
(1)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操作流程,提供风险管理咨询、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2)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制作、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3)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套利等投资方案,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包括:一对一服务和一对多服务。
• 一对一服务:也称期货交易咨询顾问,主要是指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机构等接受客户委托,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期货及期货相关产品的交易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交易决策,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 一对多服务:主要是指直接或者通过讲座、文章、电信通信等方式间接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和标的物、合约的价值、价格涨跌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
(二)监管要求
1、申请条件
①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 万元;
②申请日前6 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③具有3 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名,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 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 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④具有完备的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⑤近3 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⑥近1 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的监管措施的情形;
⑦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禁止性行为【内容调整】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者约定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
②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
③利用期货交易咨询活动操纵期货交易价格、进行内幕交易,或者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
④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⑤期货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关于风险管理服务的要求
期货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时,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客户制定符合其需要的风险管理制度或者操作流程,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咨询或者培训,不得夸大期货的风险管理功能。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效果和客户反馈意见,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服务能力。
4、关于研究分析服务的要求
期货公司提供研究分析服务时,应当:
(1)公平对待委托客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研究分析人员独立形成研究分析意见和结论。
(2)建立研究分析报告和资讯信息的审阅、管理及使用机制,对研究分析报告、资讯信息的使用进行审阅和合规检查。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研究分析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其他人员利用研究报告、资讯信息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研究分析人员应当对研究分析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合理。
研究分析报告应当制作形成适当的书面或者电子文本形式,载明期货公司名称及其业务资格、研究分析人员姓名、制作日期等内容,同时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研究分析意见的局限性与使用者风险提示。
期货公司制作、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关于交易咨询服务的要求
期货公司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时,应当向客户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交易风险。
期货公司提供的交易方案或者期货交易策略应当以本公司的研究报告、合法取得的研究报告、相关行业信息资料以及公开发布的相关信息等为主要依据。
期货公司应当告知客户自主做出期货交易决策,独立承担期货交易后果,并不得泄露客户的交易决策计划信息。
期货公司以期货交易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客户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的,应当执行本办法,并向客户说明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局限性,说明相关数据信息来源,不得对交易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作出虚假、误导性宣传。
6、业务留痕与投诉管理
期货公司应当对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操作实行留痕管理,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存年限和要求,妥善保存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的风险揭示书、合同、风险管理意见、研究分析报告、交易咨询建议、期货交易软件或者终端设备说明等业务材料。
期货公司应当有效执行期货交易咨询业务管理制度中的客户回访与投诉规定,明确客户回访与投诉的内容、要求、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事项。
7、防范利益冲突
期货公司应当制定防范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与其他期货业务之间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隔离机制,并保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相对独立。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期货公司应当作出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当对上述规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与交易、结算、风险控制、财务、技术等业务人员岗位独立,职责分离。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与客户之间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予以处理;不同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遵循公平对待的原则予以处理。
期货公司总部应当设立独立的部门,对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期货公司营业部应当在公司总部的统一管理下对外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
期货交易咨询业务人员应当以期货公司名义开展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为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服务。
8、利用公共媒体开展期货行情分析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应当取得期货交易咨询业务资格、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条件,遵守金融信息传播相关规定,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在开展期货信息传播活动前,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证监会专门制定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 规定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是指期货公司基于客户委托从事的下列营利性活动:
(1)协助客户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操作流程, 提供风险管理咨询、 专项培训等风险管理顾问服务;
(2)收集整理期货市场信息及各类相关经济信息, 研究分析期货市场及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及其相关影响因素, 制作、 提供研究分析报告或者资讯信息的研究分析服务;
(3)为客户设计套期保值、 套利等投资方案, 拟定期货交易策略等交易咨询服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活动。
1.期货公司申请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且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2)申请日前6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3)具有3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具有2年以上期货从业经历并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少于5名,且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最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 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4)具有完备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5)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 刑事处罚, 且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情形;
(6)近1年内不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条例》规定的相关监管措施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2)以虚假信息、 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咨询服务;
(3)对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的判断;
(4)利用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期货投资咨询活动传播虚假、 误导性信息;
(6)以个人名义收取服务报酬;
(7)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刊、 电视、 电台和网络等公共媒体开展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 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从业资格, 遵守金融信息传播相关规定, 保护他人知识产权、 在开展期货信息传播活动,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期货做市业务【新增内容】
做市业务是指为指定品种的期货合约、标准化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以增强交易流动性,促进市场功能发挥。
实践中,期货交易已经广泛采用做市方式,为此《期货和衍生品法》专门增加此业务类型。
其他期货业务【新增内容】
目前,期货公司尚不允许从事自营业务。
未来期货公司能否从事自营业务,以及从事自营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等,均需要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审慎地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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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荣
金融圈达人
主讲: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期货基础知识,基金法律法规
从事金融类考试培训多年,知名金融培训师、金融机构中层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金融教材副主编、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特聘讲师。人称金融类培训界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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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婧
外汇分析师
主讲:期货法律法规,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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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瑞
金融培训高级讲师
主讲: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初级个人贷款,中级个人贷款,期货投资分析
经济学硕士、金融培训高级讲师,李泽瑞老师从事金融类考证培训,教学经验丰富,出口成“段子”,是一个让学员欲罢不能的很有个人风格的老师,江湖学员称被讲课耽误的“德云社”编外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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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佳荣
金融圈达人
主讲:金融市场基础知识,期货基础知识,基金法律法规
从事金融类考试培训多年,知名金融培训师、金融机构中层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金融教材副主编、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特聘讲师。人称金融类培训界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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