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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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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审批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期货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四章 期货行业的自律管理/第一节 期货交易场所的设计与运作/一、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变更与终止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审批介绍

1.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首次引入期货交易机制, 标志着新中国期货市场的诞生。

2.2006年9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设立,至此我国期货市场长期保持在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稳定发展状态。2021年1月, 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州期货交易所成立,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期货市场体系, 至此我国期货交易所数量增至五家。

专题更新时间:2024/03/19 15:17:57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审批考点试题

多选题 1.下列关于期货交易所名称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 经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其名称可以标明“商品交易所”字样
B . 非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所,不得使用“期货交易所”或近似名称
C . 商品现货批发市场可以使用“期货贸易所”的名称
D . 经批准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其名称可以标明“期货交易所”字样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 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是( )。
A . 对会员的收费标准
B . 对会员的期货交易信息发布办法
C .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D . 会员的交割和结算制度
去答题练习
判断题 3.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
A .
B .
去答题练习
判断题 4.会员制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A .
B .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5.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审批设立期货交易所的机构是( )。
A . 中国期货业协会
B . 国务院财政部门
C . 中国证监会
D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审批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233网校证券从业、期货从业独家网课签约老师,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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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 变更与终止

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一)期货交易所的设立审批

1.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首次引入期货交易机制, 标志着新中国期货市场的诞生。

2.2006年9月,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设立,至此我国期货市场长期保持在四家期货交易所的稳定发展状态。2021年1月, 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州期货交易所成立, 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期货市场体系, 至此我国期货交易所数量增至五家。

(二)期货交易所的变更及解散

1.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 注册资本、合并、 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期货交易所因合并、 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 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期货交易所终止的, 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 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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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期货交易所的法人治理

期货交易所的法人治理

期货交易所的负责人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一)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

3.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1)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2) 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3)理事会认为必要。

4.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 每届任期3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5.理事会设理事长1 人、 副理事长1 至2 人。理事长、 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理事会通过。 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6.理事长职权:

(1)主持会员大会、 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7.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应当会议召开10 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8.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1)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2)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提议。

9.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 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 日内, 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10.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 人, 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二)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 年。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3.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至2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 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董事会通过。 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4.董事长职权:

(1)主待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 内, 輩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5.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 1人, 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 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6.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 每届任期3年。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3人。监事会设主席 1人, 副主席1至2人。 监事会主席、 副主席的任免, 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7.监事会职权:

(1)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2)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3)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4)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10日内, 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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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责

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责

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3)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4)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5)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6)制定并实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

7)发布市场信息

8)监管会员及其客户、交割仓库、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9)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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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所的变更及解散

1.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 注册资本、合并、 分立或者变更组织形式, 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期货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

3.期货交易所因合并、 分立或者解散而终止的, 由中国证监会予以公告。期货交易所终止的, 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 应当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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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期货交易所

1.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设会员大会。

2.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有2/3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

3.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1)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2) 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3)理事会认为必要。

4.期货交易所设理事会, 每届任期3年。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5.理事会设理事长1 人、 副理事长1 至2 人。理事长、 副理事长的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理事会通过。 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6.理事长职权:

(1)主持会员大会、 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3)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7.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 日前通知全体理事。

8.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1)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2)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3)中国证监会提议。

9.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1/2 以上表决通过。 理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 日内, 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10.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 人, 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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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期货交易所

1.公司制期货交易所设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期货交易所设董事会,每届任期3 年。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股东大会通过。期货交易所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中国证监会提名,董事会通过。

3.期货交易所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1至2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免, 由中国证监会提名, 董事会通过。 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4.董事长职权:

(1)主待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董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 日内, 輩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

5.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 1人, 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 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应当由董事担任。

6.期货交易所设监事会, 每届任期3年。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设主席 1人, 副主席1至2人。 监事会主席、 副主席的任免, 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监事会通过。

7.监事会职权:

(1)检查期货交易所财务;

(2)监督期货交易所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3)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4)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会议结束之日起10日内, 监事会应当将会议决议及其他会议文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