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大纲国际私法科目知识点基本无变化,变动体现在附录的法律法规部分,新增七部法律法规,删除一部法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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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 内容 | 变化内容(2020年) | 变化内容(2021年) |
附录:法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释【2020】18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释【2020】20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释【2020】20号) | ||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法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 |||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法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 |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释【2020】20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释【2020】20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法释【2020】20号 | ||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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