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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享 2024年法考《民法》考前N页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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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法考《民法》考前N页纸

    2024年法考《民法》考前N页纸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①胎儿不是民事主体。

    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是娩出时为活体

    【注意】胎儿未出生前,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胎儿、以胎儿作为原告主张权利,接受赠与、遗产继承

    等。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应当返还所取得的财产。

    意定监护

    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②采用书面形式

    ③在设立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资格的撤销

    撤销情形:

    ①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

    ②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原因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③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注意】撤销后法院应采取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临时监护人。撤销监护并

    不免除抚养费给付义务。

    监护资格的恢复

    ①确有悔改表现;

    ②不存在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情形(此时即使悔改,也不得恢复)

    【注意】仅限于被监护人的父母、子女才可恢复;

    监护资格不是当然恢复,须法院视情况决定。

    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①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人履职不当);

    ②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有正当理由)

    宣告死亡的申请顺序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

    ①这些人在所有的申请人中排序第一,原则上,他们不申请,其他人不得申请;

    ②这些人申请宣告死亡时,其无先后顺序的限制。

    2)其他近亲属,有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

    没有第一顺序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或不申请宣告死亡其权益会受损时,第二顺序的人才可以申请。

    3)被申请人(失踪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

    只有在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时,这些人才能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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