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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题之民法(5月9日)

来源:233网校 2020-05-09 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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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模拟题一

李某是一著名影星,一日某报社报道称:李某之前获得的金牛奖影帝是靠不正当方法取得的,并且其个人生活奢靡,行为不端。报道一出,舆论哗然,李某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自己也受到打击,致其精神恍惚。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报社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后来,经法院查明,报道纯属报社虚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报社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B.报社侵犯了李某的荣誉权

C.报社侵犯了李某的姓名权

D.李某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具体人格权中的名誉权、荣誉权和姓名权。侵犯荣誉权的行为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非法侵占他人的荣誉、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侵害荣誉权人应得的物质利益。该题中,报社对李某的报道,其中关于其利用非正当手段获取影帝的内容属于诋毁他人所获得荣誉,侵犯他人的荣誉权;对其个人生活的不实报道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故AB项正确,C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报社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极大损害,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故D项不正确。

法考民法模拟题二

甲对其上级领导乙不满,将乙的婚姻史、患病史等信息发布在丙网站,并称乙已被其私生子诉至法庭。该贴发出之后,在网上点击率迅速提高,乙的朋友对此议论纷纷,乙深受困扰,遂通知丙将上述信息删除,丙未予理睬。经查,乙并无私生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丙应与甲对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隐私权、名誉权。 A选项,甲将乙的婚姻史、患病史等信息发布在丙网站,属于侵犯乙的隐私权。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B选项,甲捏造乙已被其私生子诉至法庭的虚假事实,构成对乙名誉权的侵犯。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C选项,在网络侵权中,乙通知丙网站采取删除措施,但丙未予理睬,故丙应该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对所有损失与甲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选项,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并使乙在精神上收到严重困扰,因此,乙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法考民法模拟题三

嫩模张某在十里屯“慰衣库”试衣间与男模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擅自用手机将全程录像。后李某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炫耀,导致张某受到同事、亲人的歧视和排斥。事后李某向张某书面承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但张某无法经受此种打击跳楼自杀身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身体权

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人格权。 A选项,本题中,李某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炫耀,但并没有利用张某的肖像从事营利活动,由于侵犯肖像权一定要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对张某肖像权的侵犯。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身体权是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张某自愿与李某发生性行为,没有对张某身体的完整性造成损害,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李某未经允许将录像上传到微信朋友圈炫耀,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由于精神损害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原则上该请求权是不能继承或者让与的。但是,如果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或继承。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

法考民法模拟题四

张某下落不明,张某的妻子王某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于2016年3月1日受理该案。张某的父亲丙则主张申请宣告张某失踪,后丙因病于2016年3月5日死亡,除张某、王某、小张以外无其他亲人,留有遗产50万元,张某、王某婚后生有一女小张。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法院宣告张某死亡,对于丙的50万元遗产,王某和小张可以各分得25万元

B.即使丙坚持主张申请宣告失踪,只要张某满足了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就应宣告张某死亡

C.丙死亡时,小张不能以代位继承人身份参与继承

D.丙死亡时,若王某曾对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王某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代位继承、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 丙死亡时,张某为唯一继承人,张某继承丙的50万元,同时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应当为张某、王某夫妻共同共有,所以张某被宣告死亡时这50万元中仅25万元属于张某的遗产,由王某、小张继承,小张可以分得12.5万元,故A选项说法错误。《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据此,即使张某的父亲丙坚持主张申请宣告失踪,但只要张某满足了宣告死亡的条件,法院就应宣告张某死亡,故B选项说法正确。《民法总则》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据此丙于2016年3月5日死亡时,法院判决尚未作出,张某尚未被宣告死亡,这样小张就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丙的遗产,故C选项说法正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2016年3月5日,张某尚未被宣告死亡,因此王某就不是丧偶儿媳,就不可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D选项说法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C。

法考民法模拟题五

张某被法院宣告死亡。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若张某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B.张某的财产被当做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C.张某的妻子李某可以与他人结婚

D.张某的妻子李某可以决定将自己的儿子依法送给他人抚养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法律效力。 A选项,《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因此,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民法总则》第53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包括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被当做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故张某的妻子李某可以与他人结婚。因此,C选项正确,当选。 D选项,《民法总则》第52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据此,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包括配偶可以单方决定将子女依法送养给他人。因此,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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