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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模拟题及答案(三)

来源:233网校 2022-03-28 08:46:20

2022年法考客观题《卷二》模拟题及答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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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某喜欢女同事李某,但李某拒绝与其建立恋爱关系。王某于是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单位集体照上的李某照片和自己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各种场景下两人在一起的精美图片,并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并附言称“天生地设的一对”“当代牛郎与织女”。李某非常恼火,遂向法院起诉。本案王某侵犯李某的什么权利?()

A、侵犯了李某的肖像权

B、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

C、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

D、侵犯了李某的荣誉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王某制作李某的肖像并发表的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A选项正确,当选。《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王某制作李某肖像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因此B选项错误。《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王某合成照片的行为和附言不构成对李某的侮辱、诽谤等的损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是因为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有关部门或者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给予荣誉财产而取得的权利。如奥运会冠军的奖杯和金牌及奖金、见义勇为英雄、三八红旗手等荣誉带来的荣誉权。王某合成李某肖像和附言的行为没有涉及李某的荣誉利益的损害,因此不构成侵犯荣誉权。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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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育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A、应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第3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可见,《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本题中,就同一套房屋,甲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由自书遗嘱指定的丙和丁共同继承,B项为正确答案。

3、崔婷和马晚之间的欠款纠纷一案,对借条的真伪产生了争议,双方商定由天平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出来后,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借条作为鉴定材料应该质证

B、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天平鉴定所作了补充说明,则鉴定人不用出庭

C、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天平鉴定所作了补充说明,崔婷仍有异议,则应该预交出庭费用让鉴定人出庭

D、因为新技术的发展,鉴定意见内容不再适用,天平鉴定所撤销了鉴定意见,则应退还鉴定费用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证据规定》第3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A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证据规定》第3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1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崔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天平鉴定所作了补充说明,如果当事人不再有异议,则鉴定人不用出庭;如果解释说明后,当事人仍有异议,则鉴定人应当出庭。B选项错误。根据上述《证据规定》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解释说明或补充后仍有异议,鉴定人要出庭的,当事人应该预交鉴定费用,鉴定人方可出庭。C选项正确。《证据规定》第42条规定,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因为新技术的发展,鉴定意见内容不再适用,天平鉴定所撤销了鉴定意见,属于有正当理由地撤销鉴定意见,只需要退还鉴定费用即可,不用处罚和赔偿。D选项正确。本题选错误答案,B选项当选。

4、关于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B、由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C、为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3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D、短线交易的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A选项,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由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C选项,为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的证券交易行为。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5、甲公司和李某签订一单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发一张10万元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作为支付合同价款,但是李某迟迟拖延不履行合同。下列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行使追索权时,甲公司不得拒绝向持票人付款的是哪一项?()

A、李某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B、李某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C、假设李某将该票据送给程某,程某请求甲公司支付票面金额

D、张某所持票据已经超过出票日期2年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3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与李某之间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甲公司可对李某进行抗辩,故A项不当选。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拒绝付款,B项当选。《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本题中,李某将该票据送给程某,程某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李某,由于甲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抗辩,故可以拒绝向持票人程某付款,C项不当选。《票据法》第17条第1款第1项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据此,在D项情形,甲公司可以拒绝付款,故D项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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