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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医疗损害责任》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8-19 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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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3题)

A.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医疗损害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A项正确。《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民法典》第1220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据此,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同意的,应取得田某近亲属(题目中还交代了田某父亲这一因素)的书面同意,故B项错误。《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的,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故C项错误。《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据此,医院如果拒绝提供相关病例,需要承担不利后果,故D项错误。

2、田某突发重病神志不清,田父将其送至医院,医院使用进口医疗器械实施手术,手术失败,田某死亡。田父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应对田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医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承担举证责任

B .医院实施该手术,无法取得田某的同意,可自主决定

C .如因医疗器械缺陷致损,患方只能向生产者主张赔偿

D .医院有权拒绝提供相关病历,且不会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则上,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系普通过错侵权责任,并由患者承担证明医疗机构具有过失的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的规定,需要对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机构负有“特殊告知义务”,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疗机构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如患者因此遭受并发症、后遗症、医疗意外等医疗风险),成立违反特殊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本题中,医院应对患者田某的近亲属(如田父)履行特殊告知义务,否则即侵犯了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知情同意权。故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223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损害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故D选项错误。

3、甲到乙医院做手术,手术过程中因医生使用的高频电刀漏电将甲烧伤。经查,该批设备是乙医院从丙公司购买的,该批产品已多次出现此类事故。对甲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

B.甲可以向丙公司请求赔偿

C.乙医院赔偿后,有权向丙公司追偿

D.乙医院可以免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侵权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223条的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根据该条规定,这种因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失,甲既可以向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乙医院请求赔偿。而在乙医院赔偿后,其有权向生产者丙公司进行追偿。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4、甲在乙医院住院输血时,因丙血站提供的血液制品有缺陷(乙医院对此无过失),甲因此感染艾滋病。确诊后,甲欲主张权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 .若甲主张侵权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B .若甲主张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确诊之日起一年

C .若甲主张违约责任,可以乙、丙为共同被告起诉

D .若甲主张违约责任,不可以同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产品责任,医疗机构乙医院和医疗产品提供者丙血站须对甲承担无过错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甲可在提请的侵权之诉中将乙、丙列为共同被告。故A选项正确。

若甲提起侵权之诉,因系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故B选项错误。

甲、丙间无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无权对丙主张违约责任。故C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条为民法典新修亮点,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仅适用于侵权责任的立法传统,故,在符合民法典第996条规定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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