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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民法《不当得利》试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2-07-25 1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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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某和李某在某市大酒店举办婚礼时,由于当地的习俗。李某要将新娘孙某从酒店门口一路抱至婚礼现场。在此过程中,孙某价值2万元的金耳环掉在了酒店大厅里,后被酒店保洁人员甲发现。但甲误以为该耳环是被客人丢弃、不值钱的东西,就随手扔到了酒店的垃圾桶内。婚礼结束后,经朋友提醒,孙某发现自己的耳环遗失,并通过监控找到了甲。但是当时垃圾已经被集中处理,遗失的耳环已经无法再找到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B.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甲的行为构成侵权

D.孙某可请求甲赔偿耳环的损失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的区分。本题中,甲将该耳环取而弃之,并未受有利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A错误。甲主观上没有为孙某利益的意思,客观上也没有以孙某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和无权代理。选项B错误。结合耳环遗落的位置、当时所处的情况等来看,甲作为酒店保洁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环境中他人的遗失物品负有保管义务,甲将其抛弃应当构成侵权,选项C正确。对于员工侵权,赔偿义务人应当是用人单位,孙某应当请求酒店赔偿损失,选项D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下列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的有:( )

A .甲通过支付宝充值手机话费。输错了一个数字,给乙充了100元话费

B .甲欠乙300元,但一直无钱偿还。丙是甲的好友,得知此事后偷偷塞到乙抽屉里300元,并留下了“300元已还清”的字条,署名是甲

C .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已弃置多年的田地

D .乙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收取丙3000元租金。出租人得知后要求与乙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认定。

选项A,乙得到的话费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是甲误充的缘故,因此构成不当得利。

选项B,丙的自愿偿还行为使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得利的是债务人甲而并非是债权人乙。

选项C,由于乙已经弃置了那块地多年,而甲的雇工前去耕种,不符合乙的经济计划,属于“强迫得利”。

选项D,根据《民法典》第716条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乙属于擅自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乙收取的3000元租金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3、王某因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全部医疗费

B.医院应当返还所收取的医疗费,但可以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

C.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或赔偿损失

D.王某无权请求医院返还医疗费,但是有权请求医院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563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题中,医院违反约定,擅自采用B技术进行治疗,且导致“治疗失败”,医院的违约行为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医院已构成根本违约,王某享有法定解除权,可通知医院解除合同。 

关于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买卖属于非继续性合同,解除买卖合同的行为具有溯及力,溯及自买卖合同成立时,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据此,王某解除合同之后,有权要求医院返还医疗费并赔偿损失。故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医院使用B技术进行治疗,毕竟付出了一定的器材、药物和劳务,医院受有损失,但由于“治疗失败”,王某并未受有财产利益,医院就B技术支出的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医院不得扣除B技术的收费额。故B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4、下列哪一情形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2013年卷三20题)

A .甲欠乙款超过诉讼时效后,甲向乙还款

B .甲欠乙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 .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 .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为自然债务,此时,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债务人可提起诉讼时效的抗辩,如果抗辩成立,法院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但是,一旦债务人履行了自然债务,则债权人的受领具有保持力,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错误。B项所描述的情形明显为自愿提前清偿债务,在此情形下,应理解为债务人对于自己利益的放弃,不应认定债权人构成不当得利,故B项错误。打麻将输钱后,向对方支付,传统解释认为,此为赌债,不为法律保护,不成立不当得利;从现实生活的角度理解,此属于常人可以接受的生活现象,可归为基于生活习惯而进行的给付,不认定为不当得利,故C项错误。D项的情形属于非给付型的不当得利。由于电脑故障而导致甲的账户多出1万元,对此,甲有得利,乙银行有损失,同时损益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甲得利没有正当理由,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成立不当得利,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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