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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提醒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 2020-11-27 09:50:11

各位考生:

请仔细阅读江苏省司法厅2020年11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主观题考试报名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事项告知书》,自觉在考试报名系统或司法部微信公众号继续进行考前14天“每日健康打卡”,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更新个人“苏康码”信息。

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共同居住家族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有天津市、上海市浦东新区(途径浦东机场除外)、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旅居史的。

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苏康码”为绿码的应试人员,佩戴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方可进入考场。

凡考前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均应进行核酸检测,提供7日内(采样时间不早于11月21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肺部CT结果等医疗检验材料,方可进入考点。

扬州市考区咨询电话: 0514-87313873。

 扬州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5日

原文标题:扬州市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提醒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466/yzsfj/tzgg/202011/069b45335216448e9844ad6361f8ec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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