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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干货:5分钟看完行政法政府信息公开所有知识点

作者:233网校 2019-09-17 09:31:00
导读: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了!

/ 01 /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1.通过政府公告、政府网站或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2.通过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公开场所

 

法定场所

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

选择场所

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

公开期限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02 /

申请公开

申请

1.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
2.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答复

1.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对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期限

能当场答复则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则20个工作日(需延长的经负责人同意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教你一招】

1.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申请人无需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3.申请人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而非不予公开。无论公开与否,申请人均有诉权,但材料补正通知书不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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