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真题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1-29 10:19:03

1、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2006年卷二79题)

A 、 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 、 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 、 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 、 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 A项的情况应当宣告无罪,A错误。C项,自诉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本案中是法庭审查后不予立案,案件正处于立案阶段,审判程序还没有开始,谈不上终止。C错误。B项被告人猝死、D项王某撤回自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中“被告人死亡”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撤回告诉”的情形,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300-180.png

包邮赠送法考精编讲义

2、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76题)

A 、 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 、 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 、 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 、 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A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高法解释》第270条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参照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可见,自诉案件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但如果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被 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等情形的,就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了。A项错误。B项,《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可见,B项正确。C项,《高法解释》第29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可见,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出庭,但不意味着辩护人应当出庭,辩护人不出庭的,如果被告人同意,庭审可以继续。C项错误。D项,《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护。”可见,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3、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通知检察院补充材料?(2009年卷二73题)

A 、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的

B 、 起诉时未移送证据目录的

C 、 证人名单未列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住处和通讯处的

D 、 移送材料中辩护人通讯地址不明确的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高法解释》第180条规定:“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 加起诉书五份)和案卷、证据后,指定审判人员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起诉书是否写明被告人的身 份,是否受过或者正在接受刑事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三)是否移送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四)是否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并附证明相关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证据材料;(五)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证人、鉴定人名单:是否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需要保护的证人、鉴定人、被害 人名单;(六)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七)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八)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九)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① 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高法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 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 法第一百九十五条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③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④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可见,根据《高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第(七)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便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法院也应当受理,故A项错误。B项,属于《高法解释》第180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故B项正确。C项,属于《高法解释》第180条第1款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故C项正确。D项,属于《高法解释》第180条第1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故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4、关于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1题)

A 、 被告人有参加庭前会议的权利

B 、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可在庭前会议中进行调解

C 、 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可在庭前会议中就是否排除作出决定

D 、 控辩双方可在庭前会议中就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进行讨论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内容、程序。《最高法解释》第183条第2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故被告人并非必须参加庭前会议,法院有权不通知其参与,因此不是被告人的权利,故A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5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99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 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可见,法院只能听取意见,了解情况,而并无作出处理的权力,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五)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根据以上法条,本题选 BD。

5、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2015年卷二72题)

A 、 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 、 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 、 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 、 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参考答案: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庭前会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故A正确。C错误,庭前会议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排除证据。《最高法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 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故B正确。第184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因此,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也不必然可以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过程,故D错误。本题选AB。

热点推荐:

加法考学霸君微信【ks233wx19】免费领《20-14年法考真题》、包邮赠送《法考精编讲义》纸质书籍。

2021年法考题库:[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题][全真机考]在线测试

2021年法考报考信息查询:法考报考条件/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233网校法考火热招生:讲师带你直击考点、稳拿关键分、主客观全面提升!点击前往>>

微信群APP刷题

weixin.jpg

141754381329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