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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行政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8-23 10:35:42

1、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4年卷二44题)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1)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该行为发生在1997年5月,“此后连续4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是否意味着该违法行为有连续呢?答案是“不是”,连续和继续是指行为本身在连续或继续,即违法行为一直没有终止,而并非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违法后果的持续。比如,小新偷了一把刀,拿了3年,小新一直拿着刀,说明结果一直持续着,什么时候计算起点呢?3年前偷的时候。本题目也是同样的道理,万达公司“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事实上已经在1997年5月后终止了,而事后的年检只是违法行为后果的延续而已,所以,到2001年7月,违法行为已经超过了处罚时效,不应再对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否则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故而A项正确,D项错误。(2)工商局在2002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其行为性质不是行政处罚,所以自然不会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故B项错误。(3)由于工商局在2002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在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作出前就不存在“两次”处罚,2004年6月的行为不是对前“两次”处罚的补充和修改,故C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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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市质监局发现王某开设的超市销售伪劣商品,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发现的伪劣商品实施扣押。关于扣押的实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7年卷二48题)

A、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王某承担

B、应制作现场笔录

C、应制作并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扣押清单

D、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据此,A项“由王某承担”说法错误,应选。根据该法第18条第7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故B项说法正确,不选。

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据此,C项说法正确,不选。该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据此,D项说法正确,不选。

3、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80题)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强制法》及相关原理,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采取的扣押财物,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题中某工商局实施的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项“可以委托实施”的表述错误。该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在法律、行政法规未作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扣押最长期限是30日+30日,即60日。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26条第2款,对查封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该法并未规定扣押物也可以委托保管。而且,扣押物是由行政机关直接控制的,故不得委托保管,C项“可以委托保管”的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25条第3款,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该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D项“由某公司承担”的表述错误。

4、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80题)

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

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

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

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通知当事人到场;……”故A项正确。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第3款规定:“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故B项正确。该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C项错误。该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5、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78题)

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

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

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

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故A、B项应选。该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故C项应选。《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车上的物品与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无关,故不得扣押,D项“将……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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