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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历年真题: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来源:233网校 2021-08-30 12:02:02

1、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2题)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根据第108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不属于近亲属,故A错误。《最高法解释》第183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故B错误。第138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176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错误。第185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D正确。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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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国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或单位是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2002年卷二55题)

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B、已经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C、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个人

D、应当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根据《高法解释》第18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3、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71题)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丙长期昏迷,丧失了行为能力,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均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A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80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但是,第183条也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据此,B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仅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C选项的情形显然不属于此类,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80条第2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可见,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是可以准许,而非应当准许。所以D项错误。本题选AC。

4、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33题)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期限仅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递交邮件的时间以当地的邮局加盖的印戳为准。故B错误,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211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见,其他鉴定均应计入期限,对于严重疾病治疗是否应当计入期限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故D错误。本题选C。

5、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9题)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判决的生效。《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本题中上诉期间从21日的次日即22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恰逢国庆假期,因此,上诉期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所以,8日并没有耽误上诉期间,B、C错误。判断上诉期应以邮戳日期为准,故D正确。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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