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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

来源:233网校 2021-08-27 15:27:08

1、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5年卷二30题)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解释》第175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176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选项中,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属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A错误。B选项中,被告人寻衅滋事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属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故B正确。《最高法解释》第17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C选项中的虐待被监管人案和D选项中的非法搜查案均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因此其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C、D项均错误。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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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28题)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最高法解释》第17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故C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显然,本案不属于上述刑事案件范围。故D选项错误。本题选C。

3、在罗某放火案中,钱某、孙某和吴某3家房屋均被烧毁。一审时,钱某和孙某提起要求罗某赔偿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吴某未主张。一审判决宣告后,吴某欲让罗某赔偿财产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28题)

A、吴某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吴某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C、吴某可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判令罗某予以赔偿

D、吴某既可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最高法解释》第184条第1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第198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A、D选项,一审判决宣告生效后,刑事诉讼审判终结,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即不存在,吴某不得再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故A、D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由该条可知B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二审程序不得进行附带民事诉讼。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4、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32题)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最高法解释》第18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可见,法院可以受理诉前财产保全,A错误。B正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可见,法院也可主动采取保全措施。C错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而不仅仅是移送财产所在地法院。D错误。本题选B。

5、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二30题)

A、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

B、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C、采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

D、财产保全的范围不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题中,A项,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是“可以”而非“应当”采取保全措施,A错误。B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检察院都有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B正确。C项,《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C错误。D项,《刑事诉讼法》第102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可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被告人的财产。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手段,这些手段的实施需要遵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的财产应与本案有关。故,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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