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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9.14)

来源:233网校 2021-09-14 15:56:32

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62题)

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

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

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强奸罪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侵犯人身权利罪。A项,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成立虐待罪。甲、乙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有事实婚姻的现实,对家庭进行扩张解释,包括处于事实婚姻中的同居伴侣,并不会超越普通人对“家庭”的理解,所以甲虐待乙的,可以成立虐待罪。故A项正确。B项,丙是甲、乙二人的儿子,甲、乙有监护丙的权利和义务,当甲伤害丙的时候,作为母亲的乙有救助自己孩子的义务,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可以成立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故B项正确。C项,甲放弃事实婚姻的行为本身不会违反法律,但是甲不能放弃对自己儿子丙的抚养责任,如果不抚养丙,可能成立遗弃罪。故C项正确。D项,强迫女子发生性关系的,成立强奸罪。即使在婚姻存续期内,也可以成立此罪,因为女子对丈夫概括性的性承诺并不意味着对每一次性行为都有承诺。女子与男子结婚后仍然有自己的独立人身权利,并不能被当作是丈夫的性工具,可以不考虑女子的性自主权而随时随地随性地发生性关系。当然,面对中国刑法学界和司法界仍然有封建男权主义残留的做法和观点,暂时还无法彻底承认婚内强奸成立强奸罪,但是对于婚姻状况结束后的女子,原来的“丈夫”当然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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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8题)

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

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故意伤害罪、拐卖儿童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A项,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摘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故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以换取身价的,成立拐卖儿童罪。虽然乙同时成立遗弃罪,但是遗弃罪与拐卖儿童罪属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还应该按照拐卖儿童罪论处。故B项错误。C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指的是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吴某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死亡结果,不是丙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所致,所以丙不成立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故C项正确。D项,强制侮辱罪侵犯的是被害人的性权利,在道路上拦截、追逐女生并没有侵犯女子的性权利,而是对女子参与的正常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应成立寻衅滋事罪。故D项错误。

3、关于刑讯逼供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二60题)

A、甲系机关保卫处长,采用多日不让小偷睡觉的方式,迫其承认偷盗事实。甲构成刑讯逼供罪

B、乙系教师,受聘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因庭审时被告人刘某气焰嚣张,乙气愤不过,一拳致其轻伤。乙不构成刑讯逼供罪

C、丙系检察官,为逼取口供殴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伤。对丙应以刑讯逼供罪论处

D、丁系警察,讯问时佯装要实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认犯罪事实。丁构成刑讯逼供罪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讯逼供罪。A项,成立刑讯逼供罪要求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甲只是机关的保卫处长,不符合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故A项错误。B项,刑讯逼供罪要求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具体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如不让睡觉、冻、饿等)的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词。乙作为陪审员击打被告人的目的不是为了逼取供词,而是为了泄愤,不成立刑讯逼供罪。故B项正确。C项,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的,法律拟制为故意伤害罪,不再按照刑讯逼供罪处罚。故C项错误。D项,警察丁用语言吓唬犯罪嫌疑人,没有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的,虽然获取供词的手法违法,但并不成立刑讯逼供罪。故D项错误。

4、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2006年卷二56题)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

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考点: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数问题A项,对防卫过当应定过失致人死亡罪。B项,甲不属于刑法第238条中的“使用暴力致人死亡”,而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C项,甲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被害人自杀属于本罪的加重处罚结果。D项,甲构成虐待罪,乙身亡作为加重处罚结果,不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5、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59题)

A、属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B、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规定,为索取债务而扣押他人的,成立非法拘禁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对“债务”进行了扩大解释,包括赌债等非法债务在内。甲为索取赌债扣押乙的行为,成立非法拘禁罪。甲虽然口头威胁了乙,但是乙主动跳崖的行为还是超出了非法拘禁行为的涵摄范围,属于一般人难以预料的因素,隔断甲非法拘禁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因而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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