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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真题备考练习六

来源:233网校 2022-01-23 08:40:44

2022年法考《试卷一》真题备考练习六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整理法考历年真题演练,每天掌握几道题,攻克重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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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破坏交通设施罪

D、诈骗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破坏工具、设施类犯罪,为重要考点。甲在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由于破坏交通设施导致交通工具也被破坏,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如果爆胎财物损失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三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法定刑相同,但是甲的直接行为是破坏交通设施,因此,应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选项C项正确,当选。A、B两项错误,不当选。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甲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司机也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D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C。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是某有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该组织成立两年后甲中途离开,后该组织未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甲不需要对其离开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

B、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犯罪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其他成员的处罚要重

C、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的处罚一定比实行者要重

D、具有保护伞不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条件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为重要考点。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者,即使其中途“退出”,由于并没有消除其对犯罪组织成立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力,仍需要对其离开后该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A项错误,不当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因此,一般来说,对首要分子的处分会比其他成员更重。但这并不是绝对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需要对其所参与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此时,首要分子与实行犯的处罚程度也许是相同的。此外,对于个别成员超出组织犯罪故意所实施的实行过限行为,是由该实行者单独承担责任的,此时个别成员的处罚可能会更重。因此,对首要分子的处罚未必一定重于实行犯或其他成员。B、C两项错误,不当选。根据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保护伞并非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D项正确,当选。故本题选D。

甲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物品后,又将其销毁。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成立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

B、甲的行为成立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中止

C、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没有牟利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没有将该物品传播出去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为重要考点。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了复制淫秽物品的行为,复制行为实施完毕,复制品达到一定数量即可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不需要行为人已经传播出去或实际牟取利益。一旦既遂,就不能再成立中止,既遂后再销毁淫秽复制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A项正确,当选。B、C、D三项为迷惑选项,错误,不当选。故本题选A。

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最后只有丙越狱成功。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脱逃罪既遂

B、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既遂,甲、乙的行为构成脱逃罪的未遂

C、甲、乙的帮助、鼓励,对丙的脱逃成功起了作用,即便甲、乙没有脱逃成功,甲、乙的行为亦构成脱逃罪既遂

D、认定甲、乙构成脱逃罪既遂与甲、乙未越狱成功并不矛盾,因为丙的越狱成功与甲、乙二人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共同犯罪既遂形态的判断及因果关系的归属问题,为重要考点。甲、乙、丙三人合谋放火制造事故后越狱,三人为共同犯罪,且均为正犯,彼此之间的行为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关系,形成一个整体,每个人的行为均对其他人的脱逃起到帮助和促进作用,与其他人的脱逃成功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仍应遵守共犯中的“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一人既遂,全部既遂。综上,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ACD的表述正确,不当选。

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为了实施走私而成立了单位,后该公司实施了走私犯罪,公司的走私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

B、某国有公司高管集体研究决定,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该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罪)

C、甲公司实施单位犯罪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了,既要追究甲公司原直接责任人的刑事

责任,亦应追究甲公司的刑事责任

D、甲实施拐卖儿童行为,借用其所在的单位的车及司机帮忙运送被拐卖儿童,该单位参与拐卖儿童的行为亦构成单位犯罪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单位犯罪的认定,为基础考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成立单位的目的是为了实施犯罪的,按照个人犯罪而不是以单位犯罪论处。A项正确,不当选。单位犯罪应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者单位大多数成员的利益),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是将国有资产按一定比例私分给全部或大多数职工,B项中的国有公司将该单位的50万元在5个高管中平均分配,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应认定为贪污罪。B项正确,不当选。涉嫌犯罪的单位已经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仍应追究原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一般为双罚制,需要追究原单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C项正确,不当选。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故不能认定为是单位犯罪。D项错误,当选。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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