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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⑱

来源:233网校 2022-04-26 08:39:02

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真题及答案(回忆版)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233网校汇总2021年法考真题及答案(回忆版),供考生备考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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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张某和徐某通过网上交友小程序认识,张某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诈骗徐某十万块,检察院以此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扣押的财物中有块两万元的手表也是张某以同样的方式从马某处骗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马某就该手表提出权属异议的法院应同意

B、张某此前就被取保候审的合议庭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C、合议庭应将该案件事实通报同级检察院

D、合议庭应一并审理手表法律事实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项错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449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与本案无关但已列入清单的,应当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故A项表述为法院应同意,错误。B项正确,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可以决定逮捕。C项正确,D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297条:审判期间,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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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税务局认定甲公司构成外贸出口“真代理、假进销”的违规行为,决定追缴其获得的出口退税500万元,后因甲公司逾期不缴纳税款,区税务局通知银行从其账户强制划拨500万元,甲不服追缴决定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甲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追缴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B、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是共同被告

C、划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D、甲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3个月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A项错误,行政处罚区别于其他的负担性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是行政处罚的惩戒性。按照法定标准足额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义务,甲公司因偷逃税款而被税务机关追缴,属于让其履行其本应具有的义务的表现,而没有给甲公司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追缴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征收。B项正确,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不作为,择一告。本案属于复议维持的情况,被告应当是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C项正确,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不履行补缴税款的义务,税务局通知银行划拨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D项错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原则上为60日。

88、河务局认定某公司在河滩区违法存放工程弃土,决定对其处罚5万元。该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款。河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由法院执行庭对被执行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B、河务局应向该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河务局应履行催告义务

D、法院审查符合执行条件,应当判决准予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审查主体应当是更懂行政法律制度的行政庭,而非执行庭。A项错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故本题应当向申请人河务局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B项错误。《行政强制执行法》第54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C项正确。非诉执行案件,是在当事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程序,执行标的是罚款、税款等行政行为,非诉执行案件没有经历过起诉的过程,法院自然不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申请被执行行政行为合法、符合执行条件,法院应当“裁定”准许执行,D选项错误。

89、某财政局副局长孙某在2020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等级,以下哪项正确?

A、孙某可以领取2020年度考的年终奖

B、对孙某降低一个职级层次

C、考核不称职不属于对孙某的人事处理

D、考核结果决定由财政局长或者考核委员会确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50条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B项正确。公务员考核制度是一项人事管理制度,C项错误。《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据此,作为副局长的孙某属于领导成员,其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相关规定办理,D项错误。

90、关于药品犯罪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具体危险犯

B、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C、药品使用单位或者单位的人员销售、提供假药给他人的,成立销售、提供假药罪

D、擅自进口药品在国内销售的,不能成立销售假药罪,但可能成立妨害药品管理罪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A项错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是抽象危险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是结果犯,是指,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果的犯罪。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C项正确。《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无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认定构成提供假药罪。《刑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构成提供假药罪。其中的提供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在销售合格药品的同时赠送假药的,也属于提供。故,药品使用单位或者单位的人员销售、提供假药的行为构成销售、提供假药罪。D项正确。假药应限定为内容上的假药,程序上未经批准,擅自进口药品在国内销售的,不属于刑法上的“假药”。但《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妨害药品管理罪中规定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如果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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