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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客观题《试卷一》回忆版真题及答案(8)

来源:233网校 2022-12-02 1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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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赵某在甲省乙市贩卖毒品,张某为自己吸食而从赵某处购买毒品。赵某涉嫌重大毒品犯罪被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可对张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

B、乙市公安局经批准对赵某实施通信监控的侦查措施,实施后三个月内发现须将技术侦查措施变更为行动监控的技术侦查措施,需要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C、由于本案案情复杂、疑难,对赵某实施的通信监控期限届满需要继续延长三个月,需要经过批准手续

D、若本案需要隐匿真实身份实施侦查,应报甲省公安厅负责人批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技术侦查措施,为基础考点。A选项正确,《公安部规定》第255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是指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的记录监控、行踪监控、通信监控、场所监控等措施。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据此,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本案中,张某从赵某处购买毒品吸食,属于与犯罪活动直接关联的人员,对其可以实施通信监控等技术侦查措施。B选项正确,《公安部规定》第258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256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据此,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应当重新办理批准手续。C选项正确,《公安部规定》第257条第3款规定: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D选项错误,《公安部规定》第262条第1款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其他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据此,采取隐匿身份实施侦查,只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即可,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

37、甲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D市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在刑罚执行4年后,D市监狱向D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关于本案的减刑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可以书面审理

B、D市中级人民法院可由审判员李某一人独任审判

C、在审理过程中,甲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申请能够证明其有悔改表现的证人乙出庭作证

D、D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应当由甲提供其确有悔改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减刑的程序,为基础考点。A.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本案中,甲所犯的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诈骗犯罪,应当开庭审理,故A选项错误。B.选项,《刑诉解释》第453条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据此,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不能独任审判,故B选项错误。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及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对报请理由有疑问的,在经审判长许可后,可以出示证据,申请证人到庭,向证人提问并发表意见。据此,经审判长许可后,甲也可以申请证人到庭,故C选项正确。D.选项,《刑诉解释》第450条规定: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假释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证明罪犯确有悔改、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5)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6)根据案件情况需要移送的其他材料。经审查,材料不全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据此,不是由罪犯甲提供证明材料,而是由监狱提供证明材料,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38、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H省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关于本案的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S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应当先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B、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C、最高人民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的,S市中级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D、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后,甲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上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发回重审的程序要求,为重要考点。A.选项,《刑诉解释》第344条第1款第(1)项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本案中,甲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故在上诉、抗诉期满的10日以内,由S市中级法院报请H省高级法院复核后再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故A选项正确。B.选项,《刑诉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而该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内容是:(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据此,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选项错误。C.选项,《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S市中级法院是本案一审法院,由其重审应当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判,故应当开庭审理,C选项正确。D.选项,由于S市中院是本案一审法院,发回S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S市中院按照一审程序重审,重审后的判决是一审判决,故可以上诉,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

39、孙某将李某杀害,经鉴定孙某系精神病人,甲县检察院遂向甲县法院申请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甲县检察院可以对孙某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B、甲县法院受理检察院的强制医疗申请后,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甲县法院审理该案,应当会见孙某

D、经审理发现孙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判处孙某故意杀人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强制医疗程序,为重要考点。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3条第3款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据此,有权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检察院,故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0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据此,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不能独任审判,而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故B选项错误。C.选项,《刑诉解释》第529条第2款规定:审理人民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据此,C选项正确。D.选项,《刑诉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现第302条)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己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可见,根据上述规定(3),法院若认为应当追究孙某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由于法院要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甲县法院能否判孙某故意杀人罪,要取决于甲县检察院是否向其提起公诉,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

40、张某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慎将行人A撞成重伤,且把B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撞毁了。张某因害怕承担责任在肇事后逃逸。S区公安局在张某哥哥的协助下将张某抓获归案。S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就民事赔偿问题与A没有达成和解,而与B达成了和解,法院应当对张某从轻处罚

B、B只有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才能委托诉讼代理人

C、B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张某与B达成和解,但张某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S区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

D、对张某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因为不是法定量刑情节,法院可不予以审理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当事人和解程序,为重要考点。A.选项,《刑诉解释》第505条规定: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据此,只要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不管是与部分被害人还是全部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均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A选项正确。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为公诉案件,作为被害人的B,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即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故B选项错误。C选项,《刑诉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故C选项说制作附带民事“和解书”错误。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规定: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以下影响量刑的情节:(1)案件起因;(2)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3)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4)被告人平时表现及有无悔罪态度;(5)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情况,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近亲属谅解;(6)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既有从轻、减轻处罚等情节,又有从重处罚等情节的,应当依法综合相关情节予以考虑。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据此,尽管张某哥哥协助抓获张某并非法定量刑情节,但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法院应当予以审理,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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