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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重庆市司法局 2022-09-07 09:04:01

为切实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以及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按时健康打卡

应试人员应当于9月10日起,连续7天登录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页面,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请应试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请及时就医;如“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出现异常,请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二、签订健康承诺书

应试人员应当于9月7日至9月16日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准考证打印页面,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考试健康和防疫要求相关规定,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签订承诺书后,打印准考证。

三、提前核酸检测

应试人员应当在重庆市内完成考前“三天两检”核酸检测,并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证明均可)参考。“三天两检”以采样时间为准,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最后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在考前24小时内。9月17日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9月14日至9月16日期间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两次核酸检测;9月18日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9月15日至9月17日期间内,间隔24小时完成两次核酸检测。

四、提前申请“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

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通过“重庆健康出行一码通”申领本人“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并持续关注“两码”状态。

市外重点排查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在各交通卡口查验“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后,均需按照指引扫描“社区报告二维码”,并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市外非重点排查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在各交通卡口查验“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后,均需按照指引扫描“入渝码”,扫码后“渝康码”将随即变成弹窗,请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五、不得参考情形

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 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2. 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3. 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4.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的;

5. 考试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超过37.3℃(含)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疑似症状,且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

6. 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管控和临时管控的;

7. 进入考点前,出现体温异常(经现场两次复测复查后,体温仍≥37.3℃)、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综合研判确认有可疑症状的;

8. 进入考场前,未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包括且不限于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渝康码”红码、黄码或“渝康码”出现弹窗(进入考场时更新)、或“通信行程卡”黄码、橙码或红码(进入考场时更新)的。

六、严格防疫管控

应试人员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专用隔离考场使用规定

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及考试期间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检测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由考区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安排在专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应自动退出考场,并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妥善处置。

八、减少聚会及外出

为了健康安全参考,建议应试人员考前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前往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渝,非必要不出所在区县,以免因疫情因素影响参考。

九、做好考前准备

考试前一天,准备好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核酸检测报告;备足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及手消毒剂等个人用品。

考试前一晚,应试人员应当提前检查自己的“渝康码”、“通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状态是否正常,进而顺利迎考。

十、合理安排时间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验证和疫情防控检测,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本人考试当日“渝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和考前“三天两检”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证明均可),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实时更新“渝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禁止使用截图。

十一、做好个人防护

应试人员考前入场和考后离场阶段,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及进入考场监考老师检查时摘下口罩外,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十二、关注动态信息

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我们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持续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考试组织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应试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司法部、重庆市以及报名考区所在地最新要求和重庆市司法局官网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法考动态信息。

重庆市司法局

2022年9月6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2484/zwgk_243/gsgg/202209/t20220906_11082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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