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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社会工作者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通知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020-03-04 10:46:00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0〕4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减证便民”等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精神,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报名事项告知承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我省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一)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国家有关部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二)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到报名地接受资格审核部门的现场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承诺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有关部门将按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二、明确资格审核职责

资格审核贯穿报名、考试、发证、注册(登记)和执业全过程。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无法在线核验或在线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人工审核,并对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抽查。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积极配合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查询和处理,并做好报名系统技术服务保障工作。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审核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主要包括合格人员抽查、公示、查处等。

(一)合格标准确定后,省人事考试机构及时将成绩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和抽查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下发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0%。发现不合格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人事考试机构依规及时处理。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考试机构按要求及时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集中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于规模性考试舞弊、相关工作人员严重违纪事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纪律监察部门直接查处。

(三)省、市人事考试机构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工作,根据查处结果对考试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省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专技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项规定,加强协作配合,不断优化考试服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减证便民”的实际成效提升报考人员的获得感。

附件:XX年度XXX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样式)

2020年3月2日

附件

XX年度XXX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公示(样式)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安徽省XX年度XXX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XXX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省行业主管部门)

咨询与监督电话:××××××××(省行业主管部门)

                ××××××××(省人事考试院)

安徽省XXX厅(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    月    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398/web/news/401/138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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