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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安置规范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2009年11月23日
  受助流浪未成年人安置规范
  一、依法采取保护性措施,预防和制止受助未成年人擅自脱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采集者退散
  二、对于监护人前来接领的受助未成年人,或者办理完毕与其他机构交接手续的受助未成年人,可以为其办理离站手续。
  三、办理离站手续的受助未成年人,填写完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情况档案》;涉及人员交接的,办理交接手续。考试大论坛
  四、对于接送离站的受助未成年人,核对接送人信息后,提供受助未成年人有关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对于病情稳定的患病未成年人,接送时应当配备途中必需的急救药品、生活用品和辅助器具。来源:考
  五、对于司法机关带离的受助未成年人,核对带离人信息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交接手续。
  六、对于符合安置条件的受助未成年人,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安置手续。采集者退散
  七、对于受助期死亡的未成年人,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文件。及时通知死者家属、单位;无法查明死者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做好善后工作。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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