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限和复查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二、申请方式
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由于主管部门不同,成绩复查的方式也不同,具体可查阅考试当年的报名文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找)。
除个别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成绩复查的考试外,由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成绩复查的考试,复查成绩的申请方式如下:登录网址:https://link.233.com/22635/f/jdcomcns,逐项填写并提交。
三、结果反馈
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公布成绩30天后,统一将收集到的复查申请汇总整理,并报送有关部门。由于部分考试由上级人事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复查,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收到复查结果后及时反馈,请申请人确保填写的电话畅通,结果将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申请人。
原文标题: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若干问题的说明
文章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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