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心 > 社会工作者 > 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 2025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临考决胜5页纸.pdf

专享 2025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临考决胜5页纸.pdf

435.65KB 下载数:4837 第134批 更新时间:2025-10-13
  • 2025年社会工作者《中级法规》临考决胜5页纸.pdf-图片1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生活不能独立子女(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 教育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 2、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 强制隔离戒毒、宣告失踪。 3、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4、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财产符合规定。 5、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6、家庭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动报酬)、经营净收入(农林牧渔)、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7、不计入家庭收入: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 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8、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9、特困人员对象范围: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10、无劳动能力情形: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 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11、低保、特困医疗救助,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12、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 13、教育救助形式:减免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俭学。 14、住房救助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 15、住房救助方式: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房补贴、农村危房改造。 1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助站救助(一般不超过10天)。 17、救助站终止救助: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擅自离开救助站。 18、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见义勇为 行为主张民事权益;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权益。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1、老年人权益内容:赡养与抚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 2、妇女权益的主要内容: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与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 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 4、孤儿安置: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 5、残疾人权益保护的主要内容: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 1、结婚

    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无效婚姻 违反一夫一妻制;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可撤销婚姻 胁迫的可撤销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