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四川省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现工作地或考试报名地在四川省,且于2023年至2025年通过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定正确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秉承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理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完成规定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任务;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四)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的推荐意见;
(五)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近五年来(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社会工作服务从业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原始记录。
2. 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原始记录。
(六)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其社会工作服务业绩和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 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服务研究课题。
3. 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服务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4. 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服务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与申请表相对应的申请材料(见附件2),向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评审申请。
(二)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履职情况,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择优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如有其他提供直接服务的单位,须同时在该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核。经推荐的申请人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地的市(州)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确认。申请人于2026年9月30日前登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资格审核平台”(https://link.233.com/23643)注册,并提交经市(州)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的申请材料,于10月14日前在审核平台查询初审情况。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于10月21日前通过审核平台补充提交材料,每人只能提交一次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仍须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的市(州)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审核。10月27日前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于11月4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邮寄至成都市青羊区斌升街17号,收件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3007763。
(四)专家评审。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面试答辩,届时对本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进行陈述,并选择一个本人参与的典型服务案例或项目进行重点介绍。相关评审工作于11月25日前完成。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一)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3年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参评地。参评地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未在其他地区参评的证明材料。
(二)将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首位,坚持以用为本、突出服务能力,注重工作实绩和行业贡献。
(三)申请人在评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逾期提交申请材料或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放弃评审。
(四)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为028-63007763、电子邮箱为scswsgbwc@163.com。
原文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社会工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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