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考点解析
劳动争议介绍
1.劳动争议调解
鼓励协商化解,也可以申请企业内部的调解委员会或基层的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履行,但这并不剥夺任何一方后续申请仲裁的权利。
2.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仲裁有法定的强制性。
核心逻辑与时效:劳动者应当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如果是拖欠工资的争议且劳动关系仍存续,则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仲裁委员会通常在45日内结案,裁决后若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援助衔接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均可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由专业律师代为参加仲裁或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用人单位应按法定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拖欠,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该单位以实物代替货币支付工资的做法违法。
B选项错误: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非仅补足拖欠工资即可。
C选项正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符合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
D选项错误: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不能低于该标准,否则违反相关规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劳动者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无需自行承担律师费用,并非无法获得法律帮助。
B选项正确: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劳动者可申请免费法律援助,援助范围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事项,张某的情况符合要求。
C选项错误:法律援助范围包括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事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属于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D选项错误:法律援助是免费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人员代为参加仲裁、诉讼等程序,无需支付律师费用。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233网校解析禁止转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界定(通常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逐项分析:
A项错误:通勤途中与他人冲突受伤,未被认定为工伤,当事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机关)发生争议——这属于行政争议(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而非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B项错误:乙为某公司设计、装修办公室,属于承揽合同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不是该公司的员工),故不属劳动争议。
C项错误:丁与同事因工作想法不同发生争执,认为是人力资源部门培训不充分所致,该纠纷不涉及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保等法定劳动争议事项,属于工作关系中的一般矛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D项正确:丙在某公司工作两年后离职,发现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属于法定的劳动争议类型之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书面申请仲裁,并非6个月。
B选项错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开始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并非完全不受限制。
C选项正确: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且劳动关系终止的,仲裁时效开始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王某若已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效从终止之日起计算。
D选项错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依法中断、中止,并非不可中断,逾期未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才会丧失胜诉权。
1.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提供的公益性保障。为广大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登记以及失业登记等全方位服务。
2.就业援助
(1)援助对象:主要面向大龄人员、长期失业者、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脱贫劳动力等就业极度困难的群体。
(2)援助形式:采取岗位安置(公益性岗位)、免费技能培训、创业扶持(贷款贴息及减免税费)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多种形式,旨在从根本上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3)申请审批:遵循“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社会公示、政府实施”的流程。符合条件者向常住地机构申请,核实无误并公示后,由政府通过专项岗位或补贴进行安置。
①劳动合同的规定:合同种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必备条款【单位信息、个人身份、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报酬标准、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等】、解除情形【劳动者提前 30 日(试用期3 日)通知解除】
②工资与工时保障:工资【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工时【标准工时制】
③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未成年、女职工、残疾职工
1.集体协商的原则和内容
原则:平等尊重和兼顾双方权益。
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培训以及保险福利等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
2.集体协商的代表和程序
通常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会选派的代表组成。协商过程由一方提出书面要约,另一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双方形成共识后,将结果以书面协议形式固定下来
3.集体合同的规定
由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一经生效便对单位内全体职工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后需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若政府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合同即告生效。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同样需要经过严谨的协商与备案程序。
4.集体合同的协调处理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优先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各方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直接申请仲裁直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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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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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案例讲解透彻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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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干货十足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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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一听就懂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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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技巧好记实用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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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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