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社会工作者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何平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章 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二)禁毒法规与政策/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所属版本:人大版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介绍

1、四项核心职责: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2、六位一体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0:58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考点试题

单选题 1.禁毒社会工作者小张在社区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禁毒社会工作者核心职责的是( )。
A . 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B . 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C . 参与禁毒宣传教育
D . 直接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禁毒社会工作者四项核心职责为: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禁毒社会工作者可以协助,但不能直接查处。
A、B、C选项均为禁毒社会工作者核心职责。

多选题 2.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下列哪些行为会导致其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A . 因工作繁忙,未能按时完成冬春救助方案的制定和上报
B . 在统计上报灾害损失时,因估算不准确导致数据存在一定误差
C . 截留、挪用、私分自然灾害救助款物
D . 在安置受灾群众时,因协调不力导致部分群众安置不及时,引发不良后果
E . 未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或未按规定给予补偿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D、E选项正确。“自然灾害救助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列表明确,“截留、挪用、私分救助或捐赠款物”、“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恢复重建工作不力造成后果”、“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或未按规定补偿”均属于应受处分的情形。
A选项错误。“未能按时完成方案制定”属于工作瑕疵,但法规明确应受处分的情形是“迟报、谎报、瞒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造成后果”,强调的是信息报告造假或延误造成后果,与工作计划延误性质不同。
B选项错误。“估算不准确导致数据误差”与“谎报、瞒报”有本质区别,后者是主观故意行为。

多选题 3.某区禁毒办拟招聘一批禁毒社会工作者派驻各街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在岗前培训中,讲师介绍了禁毒社会工作者的核心职责。下列工作中,属于禁毒社会工作者法定职责的有( )。
A . 为社区戒毒人员赵某联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B . 协助公安机关对涉嫌吸毒人员李某进行现场尿液检测
C . 在某中学开展禁毒知识讲座,讲解毒品危害
D . 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孙某进行回归社会心理辅导
E . 对查获的吸毒人员钱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提供就业指导帮扶属于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帮扶救助服务”的核心职责。
B选项正确,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属于禁毒社会工作者核心职责。
C选项正确,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属于禁毒社会工作者核心职责。
D选项正确,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属于禁毒社会工作者核心职责。
E选项错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权,禁毒社会工作者无权实施。

大咖讲解: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查看老师课程
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总则

禁毒总论
1、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2、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禁毒机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4、禁毒组织:国家禁毒委员会

高频

禁毒教育

禁毒宣传教育
(1)国家禁毒宣传教育。
(2)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3)各相关部门禁毒宣传教育。
(4)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

高频

毒品源头控制

毒品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1)原植物种植管制 (2)场所管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3、毒品查缉

高频

吸毒行为认定与检测

认定工作由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负责,通过生物样本检测、证据收集或症状体征判断等方式进行。
1、成瘾认定标准
(1)吸毒成瘾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生物样本检测证明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②有证据证明存在使用毒品行为;
③有戒断症状或吸毒史证据。
(2)严重成瘾的认定标准包括:
①接受过各种戒毒措施后再次吸毒;
②有证据证明采取注射方式或至少3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
③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暴力侵犯他人等行为。
2、检测程序规范
(1)吸毒检测形式: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2)检测对象:涉嫌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人员;
(3)样本采集: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①采集和检测,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②女性样本采集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
③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④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告知结果后3日内申请实验室检测。

高频

戒毒治疗体系

1、自愿戒毒制度
(1)吸毒人员可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设置程序:报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3)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做广告。
2、社区戒毒措施
(1)适用对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2)决定机关:公安机关
(3)执行地:户籍所在地;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居住地接受
(4)执行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5)社区戒毒期限: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6)报到要求: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15日内到执行地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7)严重违反协议情形:逃避或拒绝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执行地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0日
3、强制隔离戒毒
(1)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②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③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④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特别情形:对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的,公安机关可直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情形:
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②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3)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4)场所管理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5)戒毒期限规定:
①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
②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场所执行3~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场所继续执行。在公安机关场所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6)教育矫治工作
4、社区康复制度
(1)实施与执行
①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②执行地:户籍地、现居住地执行或戒毒康复场。
③社区康复人员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到执行地报到。
(2)社区康复场所管理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
②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高频

法律责任制度

1、毒品违法犯罪责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
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③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3)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相关主体责任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高频

查缉监管网络

1.公安、海关:公安可在边境、要道、口岸等查验人、货、交通工具;海关严把进出境查验,堵截毒品走私,各部门协同配合。
2.邮政快递:邮政企业落实邮件查验,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严防毒品寄递。
3.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巡查平台内容,清删涉毒信息,留存日志,涉毒线索即时上报公安。
4.娱乐场所:落实日常巡查,场内涉毒线索及时报备公安。
5.财物与信息管控:依法收缴涉案毒品、器具、赃款赃物;反洗钱机构监测涉毒可疑资金;国家搭建禁毒信息系统,统筹数据归集研判。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