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与运行考点解析
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与运行介绍
(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
1、法律与制度基础:《社会保险法》
2、参保范围:
(1)城镇职工:企事业单位、机关编内人员,个体工商户及新业态可自选择参保类型;
(2)城乡居民:无业居民、农村人口及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3、核心原则:两类制度均遵循权责对等、长期缴费、待遇终身享有的原则
4、关键政策:(1)强制性原则: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2)统筹层次:2018年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22年启动全国统筹,实现跨区域责任共担与待遇平衡。
(二)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筹资方式: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补贴随缴费档次递增,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可享受政府代缴或额外补贴。
待遇计发:1、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待遇水平与参保年限、缴费金额挂钩; 2、国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国家标准,地方可结合实际上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正确:核心法规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依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A错误: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依法选择,并非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C错误:平台公司承担单位缴费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题干中周某与平台未建立劳动关系,无此强制义务。
D错误: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强制社会保险,任何以补贴替代参保缴费的做法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根据跨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张某在B市缴费12年,已满10年,且是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因此B市为待遇领取地。
A选项错误,仅在每个参保地缴费均不满10年时,才将关系归集至户籍地。
C、D选项错误,确定领取地的核心规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满10年)、从后”,C市8年、D市5年均未满10年。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正确:核心法规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如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可依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A错误: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依法选择,并非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C错误:平台公司承担单位缴费责任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题干中周某与平台未建立劳动关系,无此强制义务。
D错误: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强制社会保险,任何以补贴替代参保缴费的做法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针对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给予补贴,部分地区出台财政全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或缴费后追加补贴政策,各地依财政与地方政策灵活设定代缴和补贴标准,为困难群众兜底。;
B选项正确,政策柔性鼓励经济条件优越属地,结合辖区民生实况,自主探索增设养老参保群众身故丧葬补助金暖心配套举措;
C选项正确,养老待遇申领人身故后,次月依规终止月度养老金发放,个人养老账户结余资金,合规由法定亲属办理继承支取手续;
D选项错误,国家仅划定基础养老金最低保底标准,地方可结合财政实力、民生水平,适度上调本地发放标准,贴合属地实况;E选项错误,同年度跨养老险种重复缴费,缴费年限不叠加核算,仅保留一类有效参保台账,重复缴费部分依规原路退还本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全域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属于民政重点兜底优抚保障群体,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对应部分,无需个人出资垫付,属地财政专项统筹全额划拨资金代缴,筑牢特困老人基础医疗安全兜底防线。
A选项错误,分层比例定额补贴适配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群体,政策适配圈层不同,不适用于特困全额兜底保障对象。
C选项错误,特困供养老人落实全员医保刚性兜底全覆盖政策,结合民生保障实操要求,不宜允许自愿弃保断保。
D选项错误,全额自费参保违背特困群体专属民生兜底优抚利好政策,现行合规政策予以优化规避。
一、参保与缴费规定
缴费主体与原则:单位缴费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双方共担。
缴费比例:(1)单位16%,高于16%可降。(2)个人:工资的8%。
缴费基数核定:
(1)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可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全省统一方法。
(3)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二、待遇计发与调整办法
1、待遇构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含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等补充保障,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2、计发公式: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本金、收益)÷对应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3、个人账户规定: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后余额可继承。
4、其他待遇:参保人死亡,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病残津贴。
5、领取条件与特殊情形:
(1)正常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2)缴费不足15年:①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5年仍不足可一次性补缴);②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③书面申请终止关系,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3)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等有害健康工作满规定年限,可提前退休并享受待遇。
6、待遇调整: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多元方式。
三、关系转移与接续
1、跨统筹区域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后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之后按全部储存额转移;(2)统筹基金:以1998年1月1日后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总和转移,不足1年按实际月数核算。
3、办理流程:由接收地社保机构发起申请,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交换与资金划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
对于参保范围,有三点特别说明:
(1)灵活就业、个体等既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3)职工医保有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但是城乡养老保险全是自愿参保人。
2、制度模式和基金筹集
(1)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全部来自财政支付,中央对东部给予50%补助,对西部给予100%补助。
(2)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个档次。
(3)地方补贴不低于30元,对于500元以上的不低于60元。由村民会议民主决定。
3、养老保险待遇
(1)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可以不超过15年,待60岁时可领取待遇;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解决劳动者跨行业流动,尤其是进城务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1)义务参保人: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
(2)自愿参保人: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3)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选择。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参加保险制度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
(2)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3)在未达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4)领取的基本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x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男性满50,女性满40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帐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待遇领取地点,分四种:
(1)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2)不在户籍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3)不在户籍,缴费未满10年,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地办理;
(4)不在户籍,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
对于参保范围,有三点特别说明:
(1)灵活就业、个体等既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3)职工医保有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但是城乡养老保险全是自愿参保人。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基金筹集
(1)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全部来自财政支付,中央对东部给予50%补助,对西部给予100%补助。
(2)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个档次。
(3)地方补贴不低于30元,对于500元以上的不低于60元。由村民会议民主决定。
养老保险待遇
(1)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可以不超过15年,待60岁时可领取待遇;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解决劳动者跨行业流动,尤其是进城务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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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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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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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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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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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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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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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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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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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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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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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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