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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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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七章 婚姻家庭的法规与政策/(一)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所属版本:人大版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介绍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
(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日常家事代理权
4)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种类
(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按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2)适用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只有两种)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专题更新时间:2026/10/22 17:15:24

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刘某婚前拥有一套个人房产。婚后未对财产进行约定,该房产一直用于出租,所得租金收益应归属于( )。
A . 刘某的个人财产
B . 刘某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C . 需由刘某与其配偶协商确定
D . 属于该房产的附属价值,仍为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租金是经营房屋(如管理、维护、招租)所得的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而非单纯的孳息(如银行存款利息)或自然增值(如房价随市场上涨),因此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A选项错误,租金是婚后通过经营行为获得的收益,性质上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选项错误,财产性质的认定依法进行,并非由夫妻协商确定。
D选项错误,租金是主动经营获得的收益,不同于房产本身价值随市场波动的自然增值。

单选题 2.贾某与尹某于2017年结婚,2020年6月。贾某以个人名义向邵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021年7月,邵某向贾某夫妇催债,尹某称自己不知情,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5万元债务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5万元因是贾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B . 5万元债务因尹某不知情,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C . 5万元因是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 . 5万元债务因用于贾某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D正确。

单选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对夫妻双方及其家庭成员产生法律效力
B . 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超出另一方容忍程度的除外
C . 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 . 对未实施民事行为的一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所以选项C正确。

多选题 4.大强、小芳为兄妹,大强未婚,无子女。2021年,大强遇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根据《民法典》,小芳履行对大强扶养义务的法定条件包括( )。
A . 小芳有抚养意愿
B . 小芳有负担能力
C . 小芳由大强扶养长大
D . 大强缺乏劳动能力
E . 大强缺乏生活来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对此,“小芳有负担能力”、“小芳由大强扶养长大”、“大强缺乏劳动能力”、“大强缺乏生活来源”是小芳履行对大强扶养义务的法定条件,故BCDE正确。
A选项说法错误,“抚养意愿”不是法定的条件,强调的是负担能力。

单选题 5.赵某与孙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未对财产进行约定。2023年,赵某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城市规划被征收,获得补偿款80万元。该笔补偿款属于( )。
A . 赵某的个人财产
B . 赵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C . 需由赵某与孙某协商确定归属
D . 属于赵某父母家庭共有财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其因征收获得的补偿款,是该房屋价值的转化形式,性质上仍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
B选项错误,该补偿款源于婚前个人财产,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或“知识产权收益”等共同财产。
C选项错误,财产性质的认定依法进行,非协商事项。
D选项错误,房屋为赵某婚前个人所有,补偿款与之对应,与赵某父母无关。

大咖讲解: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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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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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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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成立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双方完全自愿: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是双方本人;是双方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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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违反一夫一妻制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2)未达婚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
3)禁止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机关:法院
程序:不适用调解,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法律后果: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④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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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请求权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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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②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赌博、吸毒恶性不改;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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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②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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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②未达婚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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