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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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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一节 婚姻家庭关系法规与政策/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所属版本:2025

夫妻关系介绍

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1、权利和义务
1)姓名权
2)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3)日常家事代理权
4)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夫妻财产制种类
(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按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2)适用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6 16:54:55

夫妻关系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丁某拟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就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是否为丁某个人债务产生分歧。根据《民法典》,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丁某个人债务的是()。
A . 丁某与他人赌博所借的债务
B . 丁某以个人名义所借的购置家用电视的债务
C . 丁某以个人名义所借的用于自家装修的债务
D . 丁某以个人名义所借的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如下债务情形,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A选项正确,赌博债务属于丁某个人债务。
B选项错误,购置家电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C选项错误,自家装修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D选项错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单选题 2.根据《民法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如下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A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B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C .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D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符合题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如下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ABC选项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故D选项符合题意。

单选题 3.贾某与尹某于2017年结婚,2020年6月。贾某以个人名义向邵某借款5万元,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2021年7月,邵某向贾某夫妇催债,尹某称自己不知情,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5万元债务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5万元因是贾某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B . 5万元债务因尹某不知情,应认定为贾某个人债务
C . 5万元因是贾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 . 5万元债务因用于贾某夫妻家庭日常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故D正确。

单选题 4.徐某和陈某2021年结婚。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有关规定,徐某所得的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 . 2022年徐某因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5万元
B . 徐某2019年个人存款在2024年取得的银行利息3万元
C . 徐某2019年用个人存款投资建厂于2022年取得收益10万元
D . 徐某父亲于2023年去世,去世前立遗嘱单独留给小张的遗产15万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认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时应注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故C选项正确。

单选题 5.秦某、晋某结婚后,没有进行财产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秦某、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是()。
A . 秦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入
B . 晋某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在法律规定内产生的孳息
C . 秦某婚后出版著作收入
D . 晋某个人工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外,均属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妻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各自享有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认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时应注意,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选项正确,婚前个人存款婚后在法律规定内产生的孳息属于个人财产;
A选项错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投资收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C选项错误,婚后出版著作收入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D选项错误,个人工资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大咖讲解:夫妻关系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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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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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缔结

(一)结婚的条件
1、必备条件:
1)双方完全自愿:是双方而不是一方;是双方本人;是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
2、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结婚的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地婚姻登记机关)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违反一夫一妻制2)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
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2)未达婚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
3)禁止亲属关系的:当事人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机关:法院
程序:不适用调解,若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可以调解。
法律后果: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不得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④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可撤销婚姻(违反私益要件)
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1)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2)请求权期间: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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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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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后: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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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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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从属于人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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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扶养的权利义务:①包括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
②存在的人身关系,不得转让、处分或抵销
③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④一方不履行,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继承权
2、夫妻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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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发生根据:分为法定财产与约定财产
(2)按内容:1)共同财产制:一般、动产及所得、所得、劳动所得2)分别财产制3)剩余共同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
(1)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2)适用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二)父母子女关系(只有两种)
1、种类: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抚养教育关系
2、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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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除的条件、程序与法律后果

婚姻的解除
1.登记离婚
(1)登记离婚的条件
①双方自愿离婚。
②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登记离婚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2.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的条件
法定标准:
1)感情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2)感情已破裂例示性规定:①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②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赌博、吸毒恶性不改;④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2)诉讼离婚的程序
①调解。
②判决。
(3)诉讼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①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②关于女方在特殊情况下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的法律后果
 1.离婚对夫妻的法律后果
(1)离婚在夫妻身份关系上的后果:夫妻身份消失;相互扶养义务终止: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
(2)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后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离婚家务补偿。
2.离婚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的探望权问题。
3.离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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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条件

结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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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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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程序
1、登记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登记程序: 1)申请;2)审查;3)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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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违反公益要件)
1)无效婚姻种类:
①违反一夫一妻制 
②当事人为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①重婚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基层组织
②未达婚龄:未达婚龄者的近亲属
③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的请求权期间: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存在,享有请求权当事人可提出申请。
4)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及程序: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权宣告婚姻无效。
5)法律后果:
①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②效力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
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④所生子女受法律保护,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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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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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
1、与法律婚姻的区别: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是首要标志
2、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3、1994年2月1日以后:案件办理前,补办结婚手续的认可,效力按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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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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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记离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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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感情已破裂(法定理由);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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