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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的过程与方法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九章 应急管理的法规与政策/(二)应急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有关要求/突发事件应对的过程与方法
所属版本:人大版

突发事件应对的过程与方法介绍

突发事件应对的过程与方法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培训、物资、通信、救援队伍)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定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4、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5、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6、整合应急资源(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监测与预警
1、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
2、建立健全监测制度
3、建立健全预警制度(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一级最高)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2:02

大咖讲解:突发事件应对的过程与方法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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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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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突发事件应对中对社会力量的要求

1、拓宽了社会力量的参与渠道
(1)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2)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社会力量的角色与支持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支持、引导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在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与互救等先期处置工作。

高频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按阶段划分的工作要求
1.灾害救助准备阶段
(1)制定灾害救助预案(2)储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3)其他自然灾害救助准备
2.灾后救助阶段
(1)过渡性安置
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选址需安全、便利,避开次生灾害区域,尽量少占耕地。
(2)住房重建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
①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③评议结果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⑤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3)基本生活救助
①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对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②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统计评估、核实对象、制定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级备案。
(二)救助款物管理
1、救助款物的分配与使用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情况。应急管理部门还负责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2)救助款物基本原则: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
(3)捐赠款物管理:定向捐赠的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无指定意向的:①政府部门接受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②社会组织接受的,按该组织章程规定使用。
2、救助款物的公布和监督
应急管理、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组织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受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使用情况。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必须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和使用情况。
政府监察、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三)自然灾害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滥用职权):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一般主体
①骗取救助或捐赠款物:责令限期退回;刑事责任
②抢夺或者聚众哄抢救助或捐赠款物:责令停止;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
③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救助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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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要求

一、应急预防与准备阶段
1.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体要求
①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②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国务院备案。
③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备案。
④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2)具体规定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②所有单位
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③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
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
2.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的常备骨干力量;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
(3)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乡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条件的村(居)委会组建,负责就近先期处置;
(4)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队伍。
3.应急资金与物资准备
4.应急工作中交通、能源等其他保障
二、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阶段
1、监测制度
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或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
2、预警制度
(1)预警发布: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权限和程序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预警信息传播:通过国家预警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电信运营商等渠道无偿、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公共场所应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与传播。
(3)预警发布后措施:
发布三级、四级警报(一般、较大级别)措施:
①启动应急预案;②加强信息收集检测;③组织专家分析评估;④定时发布预测信息和评估结果;⑤及时发布警告,宣传常识及咨询电话。
发布一级、二级警报(重大、特别重大级别),除采取上述五项措施外,还应视情况采取一项或多项更严厉措施:
①救援队伍待命;②调集应急物资设备;③加强对重点目标安全保卫;④确保关键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⑤发布避免危害建议;⑥转移安置人员和财产;⑦关闭或限制使用场所⑧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
1、应急响应制度
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2、应急处置制度
(1)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组织救援、控制危险源、抢修设施、保障基本生活、维护市场和社会秩序等11项措施。
(2)对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部门牵头,采取强制隔离、区域控制、加强警卫等5项措施。
(3)应急中特别措施:包括政府征用物资(事后归还或补偿)、请求其他地方支援、要求企业组织生产和公共服务提供等4项措施。
(4)政府应履行两项职责: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与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帮助。
(5)其他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应急恢复阶段
1、应急评估与总结报告
2、事后恢复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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