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赡养与扶养考点解析
家庭赡养与扶养介绍
家庭赡养与扶养
1.家庭赡养;
2.不得侵犯老年人婚姻自由、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3.扶养;
4.监护;
5.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6.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政策。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B选项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根据题干谢某将未成年的妹妹扶养长大,可知妹妹对谢某有扶养义务。故B正确。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李阿姨与老板享受女儿的照顾属于“家庭赡养与抚养”的权益。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ACD均为干扰选项。
A选项错误,社会优待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法律服务、医疗服务与公共服务优待内容;
B选项错误,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护理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抚养;
C选项错误,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
利和舒适的环境。主要包括制定宜居环境规划、制定宜居环境建设标准和推动宜居社区建设;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D选项正确,李阿姨与老板享受女儿的照顾属于“家庭赡养与抚养”的权益。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ACD均为干扰选项。
A选项错误,社会优待主要包括社会服务、法律服务、医疗服务与公共服务优待内容;
B选项错误,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护理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抚养;
C选项错误,国家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
利和舒适的环境。主要包括制定宜居环境规划、制定宜居环境建设标准和推动宜居社区建设;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故A正确。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家庭赡养的核心义务包含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子女不得侵占、擅自改变产权,且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本案中大儿子因居住问题,强迫陈爷爷迁居条件低劣的老旧平房,违反了家庭赡养中关于住房安排的法定义务,直接侵犯了陈爷爷的家庭赡养权益。
A选项错误,社会服务权益主要指向老年人可享受的社区养老、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等社会层面的服务保障,本案未涉及任何社会服务的提供与侵害;
B选项错误,社会保障权益主要涵盖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法定保障待遇,与本案中住房安排的家庭矛盾无关;
D选项错误,宜居环境权益是国家层面为老年人建设的安全、便利、舒适的社会整体居住环境,并非子女对老年人住房安排的个体义务,本案不属于宜居环境建设的范畴。
(一)家庭赡养与扶养
1.家庭赡养;
2.不得侵犯老年人婚姻自由、继承权等合法权益;
3.扶养;
4.监护;
5.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6.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政策。
(二)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护理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扶养
(三)社会服务
1.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2.依法兴办养老机构;
3.健全养老服务相关制度;
4.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5.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6.发展老龄产业。
(四)社会优待
1、社会服务优待;
2、法律服务优待;
3、医疗服务优待;
4、公共服务优待。
(五)宜居环境
1、宜居环境规划;
2、宜居环境建设;
3、推动宜居社区建设。
(六)参与社会发展
1、培育积极老龄观;
2、老年人可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3、老年人有权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鼓励老年人自愿和量力从事社会活动;
5、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6、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护理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扶养
社会服务
1.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2.依法兴办养老机构;
3.健全养老服务相关制度;
4.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5.加强老年医疗卫生服务;
6.发展老龄产业。
社会优待
1、社会服务优待;
2、法律服务优待;
3、医疗服务优待;
4、公共服务优待。
宜居环境
1、宜居环境规划;
2、宜居环境建设;
3、推动宜居社区建设。
参与社会发展
1、培育积极老龄观;
2、老年人可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3、老年人有权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鼓励老年人自愿和量力从事社会活动;
5、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6、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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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晨
社工女神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社会工作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四次担任Ja(国际青年成就)大学生事业起航课程团队队长,在《社会福利》、《中国社会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发展简报》等报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20余篇。议题包括:儿童权利、社区发展、社会性别、NGO倡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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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战旗
案例讲解透彻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高校社会工作副教授,多年社会工作专业教学、科研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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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干货十足
主讲: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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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燕
一听就懂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高校高级教师,社会工作师,多家社工机构督导,发表专业论文近30篇。参与北京市级、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十余项,近年来每年均参与北京市社工师资格考试辅导与各类社工项目评审、社区社工入职培训以及社区后备干部招录的笔试面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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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龙超
技巧好记实用
主讲: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暨南国际大学社会工作博士、中级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曾任某高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教研室主任,曾荣获民政部职业院校社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指导老师,广东百名社工督导团成员,惠州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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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伟
人帅课精彩
主讲:公共基础知识,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公共基础知识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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