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1、充分认识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2、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任务目标
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格局和保障体系,禁毒社会工作者总量达到10万人。
禁毒总论
1、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2、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禁毒机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4、禁毒组织:国家禁毒委员会
禁毒宣传教育
(1)国家禁毒宣传教育。
(2)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3)各相关部门禁毒宣传教育。
(4)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
毒品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1)原植物种植管制 (2)场所管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3、毒品查缉
吸毒成瘾认定及其检测程序
1、吸毒成瘾的:
1)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2)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3)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
2、吸毒成瘾严重的:
(1)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护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2)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3)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3、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1)形式: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2)程序:
①样本采集: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进行,女性应由女性工作者采集;为阳性的分别保存A、B两个校本,在低温条件下保存两个月(尿液、血液、毛发)
②现场检测: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派出机构;需要检测报告,检测人签名,加盖公章;当场告知被检测人,检测人签名,若拒不签名的民警应注明。有异议,3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实验室检测,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决定
③实验室检测:作出实验室检测决定3日内将A样本送到实验室,实验室在接收样本后5日内作出检测报告,24小时内将报告告知被检测人,有异议的,3日内提出复检,公安机关3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同意复检
④实验室复检:决定后3日内,将B样本送测,5日内出具报告,公安机关收到检测报告后24小时内告知被检测人
⑤检测和复检不得由同一检测机构进行
戒毒措施
1、社区戒毒
1)期限:3年
2)管理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3)负责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自愿戒毒及戒毒医疗机构
3、强制隔离戒毒
适用情况: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不适用情况: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瘾
强制戒毒时间期限:2年,最长可延长1年
4、社区康复
人员: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
期限:不超过三年
戒毒的法律责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上罚款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1、充分认识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2、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任务目标
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格局和保障体系,禁毒社会工作者总量达到10万人。
(二)明确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任务
1、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2、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3、参与禁毒宣传教育
4、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三)培养壮大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
1、加强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2、加强禁毒社会工作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规范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
4、优化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使用
5、强化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
(四)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协同机制
明确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任务
1、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2、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3、参与禁毒宣传教育
4、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培养壮大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
1、加强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2、加强禁毒社会工作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规范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
4、优化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使用
5、强化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
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协同机制
加强对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从明确责任分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宣传示范四个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