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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已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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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章 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二)禁毒法规与政策/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所属版本:人大版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介绍

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一)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
1、充分认识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2、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3、任务目标
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运行机制、工作格局和保障体系,禁毒社会工作者总量达到10万人。
(二)明确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职责任务
1、提供戒毒康复服务
2、开展帮扶救助服务
3、参与禁毒宣传教育
4、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三)培养壮大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
1、加强禁毒社会工作专业教育
2、加强禁毒社会工作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3、规范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评价
4、优化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使用
5、强化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保障
(四)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2、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标准规范
3、建立健全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协同机制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0:58

大咖讲解: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杨立伟
特岗教师
社会工作者
教师公开招聘
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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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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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禁毒总论
1、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2、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3、禁毒机制: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4、禁毒组织:国家禁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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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教育

禁毒宣传教育
(1)国家禁毒宣传教育。
(2)各级政府及相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3)各相关部门禁毒宣传教育。
(4)对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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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源头控制

毒品管制
1、原植物种植管制:(1)原植物种植管制 (2)场所管制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3、毒品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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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行为认定与检测

认定工作由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戒毒医疗机构负责,通过生物样本检测、证据收集或症状体征判断等方式进行。
1、成瘾认定标准
(1)吸毒成瘾的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经血液、尿液和唾液等生物样本检测证明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②有证据证明存在使用毒品行为;
③有戒断症状或吸毒史证据。
(2)严重成瘾的认定标准包括:
①接受过各种戒毒措施后再次吸毒;
②有证据证明采取注射方式或至少3次使用累计涉及两类以上毒品;
③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暴力侵犯他人等行为。
2、检测程序规范
(1)吸毒检测形式:现场检测、实验室检测、实验室复检;
(2)检测对象:涉嫌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和康复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人员;
(3)样本采集: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
①采集和检测,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②女性样本采集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
③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分别保存在A、B两个样本专用器材中并编号,保存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④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被检测人对现场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被告知结果后3日内申请实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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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治疗体系

1、自愿戒毒制度
(1)吸毒人员可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2)设置程序:报省级卫生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3)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做广告。
2、社区戒毒措施
(1)适用对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2)决定机关:公安机关
(3)执行地:户籍所在地;在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居住地接受
(4)执行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5)社区戒毒期限: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6)报到要求: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后15日内到执行地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7)严重违反协议情形:逃避或拒绝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执行地3次以上或累计超过30日
3、强制隔离戒毒
(1)强制隔离戒毒的情形:
①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②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③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④经社区戒毒、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特别情形:对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的,公安机关可直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2)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情形:
①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②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3)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4)场所管理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5)戒毒期限规定:
①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
②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公安机关场所执行3~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场所继续执行。在公安机关场所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6)教育矫治工作
4、社区康复制度
(1)实施与执行
①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②执行地:户籍地、现居住地执行或戒毒康复场。
③社区康复人员应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到执行地报到。
(2)社区康复场所管理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
②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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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制度

1、毒品违法犯罪责任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
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③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3)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相关主体责任
(1)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2)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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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缉监管网络

1.公安、海关:公安可在边境、要道、口岸等查验人、货、交通工具;海关严把进出境查验,堵截毒品走私,各部门协同配合。
2.邮政快递:邮政企业落实邮件查验,主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严防毒品寄递。
3.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巡查平台内容,清删涉毒信息,留存日志,涉毒线索即时上报公安。
4.娱乐场所:落实日常巡查,场内涉毒线索及时报备公安。
5.财物与信息管控:依法收缴涉案毒品、器具、赃款赃物;反洗钱机构监测涉毒可疑资金;国家搭建禁毒信息系统,统筹数据归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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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

1、四项核心职责: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服务、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
2、六位一体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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