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对象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制度模式与资金来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具体的支付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6)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
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
2)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
3)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
覆盖范围为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缴费来源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待遇支付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重点用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4)服务管理
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1、生育保险基金筹集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
1)生育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对象
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制度模式与资金来源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4)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具体的支付方式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6)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
1)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
2)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
3)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完善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
覆盖范围为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缴费来源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3)待遇支付
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重点用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4)服务管理
原则上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