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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杭州中小学教师认定10月20日开始申请

来源:233网校 2007-10-17 14:38:00
 昨天,杭州市教育局发布公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于2007年10月下旬开始。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十月底前完成受理

  本次认定工作10月21日-10月23日为咨询、申请阶段,10月28日-10月30日为受理阶段。全部认定工作将在接受受理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教师资格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实施的一种国家资格认定,是国家对具有教师资格者个人水平、能力、素质的认定,是从事教师职业的必备条件。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方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申请人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申请应提交这些材料

  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其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是: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担任语文教师的申请者,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万多人已通过认定

  我省从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两次, 春、秋季各一次。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报考,全市已有50646人获得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已有相当多的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在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多渠道、录用多元化等方面的探索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个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点地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办理点咨询或在杭州教育城域网(www.hzedu.net)“网上办事”中的“行政许可”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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