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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1-04-09 13:52:33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59号)《湖南省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部署,现将2021年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1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属于湘潭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由湘潭县公安机关签发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3.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湘潭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4.驻湘潭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和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见附件)

3.通过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规定的两项考试之一: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选择参加由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的唯一合法有效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上半年 6月11日8:00- 6月25日17:30。下半年 10月11日8:00-10月22日17:30。

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报全部操作(选择民族、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信息、是否应届毕业生,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预览认定申请表,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确认点是“湘潭县教育局”。

2.“填写认定信息”时,应严格按要求上传两张所需的图片。

上传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必须和体检时提交的证件照同版;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操作。图片上传后,请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照片显示异常,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注意在网报系统中查看我局发布的“确认时间和注意事项”等有关现场确认信息,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规定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2021年湘潭县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

1.确认时间

上半年:6月28日-7月2日

下半年:10月25日-10月29日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2.确认地点

湘潭县教育局(三楼313室人事股)。

3.材料要求

材料种类:①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居住证④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申请人认定所有用的全部个人照片必须同版)⑤个人承诺书⑥无犯罪记录证明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⑧学历证书⑨普通话证书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其中,材料①②④必须提供;③户籍为县外人员必须提供;⑤在网报系统中上传;⑥⑦由认定机构负责统一办理;⑧⑨⑩网上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供。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五、体检安排

1、体检可在现场确认时进行。体检表可到县教育局人事股(313室)领取,体检表上需粘贴好与网报同版寸照一张。

2、申请人须遵守医院体检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当日体检前,应空腹,不熬夜,不饮酒,不化妆,不穿太复杂的衣服;体检当日,请佩戴口罩。

3、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收集后统一交县教育局。

4、体检医院: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湘潭县易俗河镇云龙东路),联系人:张敏娟医生,联系电话:57888119

六、发证通告

2021年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上下半年两批次拟认定人员公示名单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将在湘潭县教育局官网公布。

七、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0731—57882069

文中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湘潭县教育局

2021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747/9072/9080/content_934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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