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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2023年上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3-04-03 13:48:17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23号)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阜阳市受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界限为:

阜阳市教育局:受理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时间安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阜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为两段: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的阜阳市教育局或所辖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确定,并于4月14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看。

二、认定范围对象

阜阳市教育局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阜阳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阜阳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阜阳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包含户籍未迁至阜阳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阜阳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阜阳市的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阜阳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阜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特别提醒:2023届毕业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和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三、现场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其中,阜阳市内普通大中专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阜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阜阳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21364/)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阜阳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两段: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21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网上报名时,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特别提醒:符合阜阳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阜阳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申请材料由阜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阜阳市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本人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二)体检安排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可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正反面打印,到本人拟报名的阜阳市教育局或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

符合在阜阳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阜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阜阳市二院体检中心、阜阳市六院体检中心或阜阳市五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即可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本次体检结论可用于2023年上半年第一、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体检须在本人拟报名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拟报名市、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拟报名的市、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确认时间

阜阳市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同样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至4月21日报名成功后,按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阜阳市教育局上半年第一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5月26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下午5:00(午间不休息,正常办理)。

申请人于2023年 6月12日至6月21日报名成功后,按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阜阳市教育局上半年第二批次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9:00至下午5:00(午间不休息,正常办理)。

特别提醒:申请人报名成功后,须按本人申请的市、县(市/区)教育局教指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2)确认地点

阜阳市2023年上半年两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

阜阳市民中心(阜阳市城南新区三清路666号)二楼东北7号厅13、14、15、16号窗口,乘9路、20路、31路、51路、56路公交车可到达。申请人确因个人原因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材料需按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进行提供。

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申请人员须关注相应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各县(市/区)教育局联系电话、办公地址、公告发布渠道等信息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看。

2.提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2023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须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3张 (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通过系统在线上传,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者,可通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扫码下单并当场登记邮寄信息的,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申请人,申请人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中;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未登记邮寄信息的,需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要求,按时到阜阳市民中心二楼6-2厅33号市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县(市/区)教育局的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市、县(市/区)教育局,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21364/)、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link.233.com/14423/)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申请人务必关注并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1753/interaction/knowledge/6427d67289906139589cea2d.html?type=zhishi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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