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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修水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修水县人民政府 2023-04-12 10:14:38

为做好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环节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我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修水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修水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我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本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1)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 5月26日;

(2)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3年6月6日— 6月19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申请人确认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第二批次申请人确认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现场确认地址:

修水县行政服务中心(修水县江渡大道75号)三楼B区无差别29号教体局窗口。

3.现场确认要求:

①进入政务中心大厅请先排队取号,并仔细阅读公示牌上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流程图。

②叫号后携带相应材料到教体局窗口受理。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本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发布的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审核。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link.233.com/26182)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②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④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⑤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认定机构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认定机构给予认定。(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相关照片和《个人承诺书》,须重新上传。)

(三)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在本认定机构领取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3年5月29日—6月5日;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3年6月14日—6月21日。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及体检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六、联系方式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792-7761879

七、相关网站网址

中国修水网:http://link.233.com/27699/xxgk/bmxxgk/jytyj

九江教育网:http://link.233.com/21429/

江西教育网:http://link.233.com/18298/

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

2023年4月10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修水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699/xxgk/bmxxgk/jytyj/tzgg/202304/t20230410_6000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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