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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2012年执业�师考试报�时间7月12日至8月3日

��:�山人事考试网 2012年7月7日
导读: �山2012年执业�师考试报�时间7月12日至8月3日。
  • 第1页:报考公告

�县(市)区�改办��有关��和个人:

  根�河北�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好2012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2012〕49�)�求,为�好我市2012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科目

  2012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3日 09:00�11:30 �学(中�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学(中�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09:00�11:30 �事管�与法规

  14:00�16:30 综�知识与技能(�学�中�学)

  执业�师考试�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收回。

  二�考试报��件

  报��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监�管�局《关于修订��〈执业�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1999〕34�)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的人员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执业�师资格考试:

  1��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研究生�毕业或�得硕士学�,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士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学(或中�学)专业知识(一)��学(或中�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加�事管�与法规�综�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学徒��学或中�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得�学�中�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的计算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关于�得学历�求,是指�得�学�中�学学历;�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年�,���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

  (六)�试�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高级专业技术�务�是指评�为副主任(中)�师�制�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学或中�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务,�视为从事�学或中�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件

  报考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绩�以滚动);�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2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获得�书。

  四�考试报�程�

  本次考试的报�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

  (一)网上预报�

  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

  程�: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网�:link.233.com/19255);按�求填写报考信�,上传近期照片,�存�交,通过审核�晚于8月3日�打�报�表。

  点击报�入�>>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件�,报��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公休�节�日除外)

  地点:�山市�称考试中心(西山�5�市政府9�楼四层)

  电�:2827463

  (三)报考全科人员须�供以下�料:

  1�报�表(一�两份);

  2�本人身份��学历�书(学��书);

  3�本人身份��学历�书(学��书)��件(�一份);

  4�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年��明(一份)。

  (四)符�部分科目�试�件的报考人员须�供以下�料:

  1�报�表(一�两份);

  2�《___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试表》(附件)(一�两份,贴一寸一年内�版�冠彩色照片);

  3�本人身份��学历�书(学��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书��任�明;

  4�本人身份��学历�书(学��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书��任�明的��件(�两份,�张�试表�附一份);

  5�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年��明(两份)。

  (五)上述所有��件��明�须��审查人签字�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六)对弄虚作�骗�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助应试人员骗�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令严肃处�。

  (七)考试�两周内到报�地点领�准考�。

  五�考试收费

  根��改价格〔2004〕1108�和冀价行费〔2007〕4�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报�费�人10元,考务费�人�科53元。

  六�其它

  考试结��将对考试答题信�进行雷�监测,如被认定为雷�试�,将�消当次该科目考试�绩(�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考,严�替考�伪造�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试�雷�。

  我��称考试工作监�举报电�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2012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试表

  �山市�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特别推�:

  2012年执业�师报�专题   2012年执业�师考试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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