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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安排2013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33网校 2013年5月27日

关于安排2013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2013]22�

�市��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食���监�管�局,�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人事处:

根�人力资�和社会�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好2013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求,现就我�实施2013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0月19日上�9:00-11:30 �学(中�学)专业知识(一)

下�14:00-16:30 �学(中�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0日上�9:00-11:30 �事管�与法规

下�14:00-16:30 综�知识与技能(�学�中�学)

全�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件

报��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监�管�局《关于��〈执业�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1999]34�)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以�加执业�师资格考试。其报�应符�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件,�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的专业学历或学��书,以�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明和居民身份�明。

三�报�时间�程�

按照人力资�和社会�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求,资格考试考生报�信�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缴费确认的基本程�:

1�报�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21日17:00时。考生�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http://link.233.com/18835),在网上填写并�交《执业�师资格考试报�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冠正�电�照片(�件照,jpg格�,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下载打�《执业�师资格考试报�表》。凡符�报考�件的人员,新考生须�其所在地的市级食���监�管�局资格审查通过�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生�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时须填正确的档案�)。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3日至20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食���监�管�局统一组织,西安地区的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由�食���监�管�局(资格审查地�:西安市高新六路56��食���监�管�局综�楼;电�:62288215�62288076;�系人:陈�师�毛�师)负责。其他地市考生现场资格审查由当地市食���监�管�局具体负责。新考生须�带《执业�师资格考试报�表》(一�二份),�供(原件和��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的)�学���称�件�从事�学专业工作年��明。

5�资格审查通过�,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确认结�。

未在规定的报�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人事考试中心地�:西安市西五路83�,�系电�: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执业�师资格考试报�时,按�物价局��财政厅陕价费调�[1999]59�文件批准的40元/人.科标准收�考务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

1�2013年度执业�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监�管�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师资格考试大纲�事管�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监人函[2012]23�)�《国家食���监�管�局人事�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师资格考试大纲�事管�与法规科目内容��求的通知》(食�监人函[2013]18�)为��,考试设�学(中�学)专业知识(一)��学(中�学)专业知识(二)��事管�与法规�综�知识与技能(�学�中�学)4个科目。考试分�学和中�学两个专业,考生�根�所学的专业选报。

2��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二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得资格�书。

3�执业�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本人准考�和身份�,�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稿纸,考�收回。

5�考生于考�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准考�,并按准考�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加考试。

6�完�报�缴费确认的考生�在�人事考试中心开��票,开��票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7:00时�。

六�教�培训

执业�师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考用书在�报�资格审查点统一�订,与报�资格审查工作�步进行。考�辅导�培训工作由�食���监�管�局负责。

附件一:执业�师资格考试科目代�表

附件二:执业�师资格考试报��件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三日

附件一:

�称

级别

专业

ç§‘ç›®

026.

执业

�师

04.

考全科

01.�学

4ç§‘

1.�事管�与法规

2.�学专业知识(一)

3.�学专业知识(二)

4.综�知识与技能(�学)

02.中�学4科

1.�事管�与法规

5.中�学专业知识(一)

6.中�学专业知识(二)

7.综�知识与技能(中�学)

02.

å…�2ç§‘

01.�学

2ç§‘

1.�事管�与法规

4.综�知识与技能(�学)

02.中�学2科

1.�事管�与法规

7.综�知识与技能(中�学)

附件二:

执业�师资格考试报��件

《执业�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1999]34�)

第�� 凡中�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的人员具备以下�件之一者,��申请�加执业�师资格考试:

(一)�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研究生�毕业或�得硕士学�,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得�学�中�学或相关专业�士学�。

《执业�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1999]34�)

第五�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高级专业技术�务,并具备下列�件之一者,��试�学(或中�学)专业知识(一)��学(或中�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加�事管�与法规�综�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学徒��学或中�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得�学�中�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学或中�学专业工作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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