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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2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

  根据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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