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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第11讲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2)系统的组成。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是由二氧化碳贮存容器、容器阀、管道、操作控制系统及附属装置等组成。按保护区域划分,全淹没系统又可分成单元独立型和组合分配型。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由二氧化碳贮备钢瓶、管道、喷嘴、操纵系统及附属装置等组成。当保护对象有很大开口或无法形成密闭空间的场所可采用该系统灭火。
2、卤代烷灭火系统
(1)系统的特点及应用趋势。可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火灾、电气设备及可燃固体的表面火灾。卤代烷灭火剂具有灭火速度快,对保护对象产生污损小的特点,因此广泛应用于某些不宜用水来扑救火灾的场所。卤代烷灭火剂在灭火实验或应用过程中会向大气中排放氟氯物质,对地球大气臭氧层造成破坏,危害人类生存环境。
(2)系统的分类组成。卤代烷灭火剂目前常用的主要有二氟一氯一溴甲烷(CF2ClBr:简称1211)和三氟一溴甲烷(CF3Br:1301)。
卤代烷灭火系统根据系统的配置方式,有全淹没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无固定配管系统。
系统组件有贮存容器、容器阀和瓶头阀、选择阀(释放阀)喷头(喷嘴)、管材及管附件。
(四)干粉灭火系统
1、干粉灭火剂及干粉灭火装置
干粉灭火剂是由干粉基料和添加剂混合组成。干粉灭火剂有普遍干粉、多用干粉和金属干粉之分。
多用干粉(又称ABC类干粉)。除可用于扑救B、C和带电设备火灾外,还能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简称A类火灾)。
金属干粉(又称D类干粉)。主要用作扑救钾、钠、镁等可燃金属火灾和BC类火灾。
干粉灭火装置不适用于扑救诸如硝化纤维、过氧化物等燃烧过程能释放氧气或提供氧源化合物的火灾;不适用于燃烧过程中具有阴火的火灾;也不适用扑救精密仪器、精密电气设备和电子计算机等发生的火灾。
2、干粉灭火装置类型
干粉灭火系统按启动方式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按安装方式有固定式或半固定式之分;按系统保护对象有全淹没和局部灭火系统两类。
3、系统组成
固定式自动控制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由干粉贮罐、干粉灭火剂的气体驱动装置、输气管、输粉管、阀类(包括减压阀、逆止阀、调节阀等)、管道附件、喷头和自动控制装置(包括火灾探测器、启动瓶及控制装置、报警器和控制盘等)等组成。
(五)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是采用泡沫液作为灭火剂,主要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和一般固体火灾。对于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应采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灭火。
1、系统的分类及使用范围
泡沫灭火系统有多种类型。按泡沫发泡倍数分类有低、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设备安装使用方式分类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按泡沫喷射位置分类有液上喷射和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倍以下称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
不宜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扑灭流动着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火灾。此外,也不宜与水枪和喷雾系统同时使用。
(2)中倍数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200之间称为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用于控制或扑灭易燃、可燃液体、固体表面火灾及固体深位阴燃火灾。
(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发泡倍数在200-1000之间称为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一种新型的泡沫灭火系统。可用以扑救A类火灾和B类火灾。高倍数泡沫绝热性能好。无毒、有消烟、可排除有毒气体、形成防火隔离层并对在火场灭火人员无害。
不能用于扑救立式油罐内的火灾、未封闭的带电设备及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强氧化剂和化学物质的火灾(如硝化纤维、炸药等)。
(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宜装置在下列场所:
l)总贮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2)总贮量大于、等于 200m3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3)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贮罐区。
该系统适用于固定拱顶贮罐,不适用于外浮顶和内浮顶贮罐。
(5)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具有较强的机动消防设施的甲、乙、丙类液体的贮罐区或单罐容量较大的场所及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内易发生火灾的局部场所。
(6)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水源(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泡沫产生装置、水带、泡沫枪、比例混合器等组成。
该系统具有使用灵活,不受初期燃烧爆炸的影响的优势。
2、系统的主要设备
(1)泡沫比例混合器。
(2)空气泡沫产生器。
(3)泡沫喷头。
(4)泡沫液贮罐。
if (window.Event)document.captureEvents(Event.MOUSEUP); function nocontextmenu(){event.cancelBubble = true; 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function norightclick(e) {if (window.Event) {if (e.which == 2 || e.which == 3)return false;}else if (event.button == 2 || event.button == 3){event.cancelBubble = true;event.returnValue = false;return false;}}document.oncontextmenu = nocontextmenu;document.onmousedown = norightclick; 三、消防管道系统安装
(一)管道的连接方式
(l)低压流体输送采用镀锌焊接钢管及加厚管,其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
(2)给水铸铁管采用承插式连接,其接口以油麻橡胶圈填充,石棉水泥、膨胀水泥或青铅打口。
(3)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路的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在保证镀锌加工尺寸要求的前提下,其管配件及短管连接采用焊接连接。
(4)气体灭火系统管路的无缝钢管、不锈钢管及铜管,其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时,应采用法兰连接。启动气体管道的铜管采用扩口式接头连接。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安装
1、管道的布置要求
(1)每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有报警阀、控制阀、系统检验装置和压力表,楼层较多时宜设置水流指示器及辅助电动报警装置。
(2)采用闭式喷头时,系统应设有延迟器等防止误报警的装置。
(3)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l)湿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为800个。
2)有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500个,无排气装置的为250个。
2、消防水箱、水池及水泵的设置要求
水泵的供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间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水泵吸水管上安装的控制阀不应采用蝶阀。
3、管道的安装要求
当喷头的公称通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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