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信息归集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5〕233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推动我市工程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信息归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对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是指与委托方签订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的工程咨询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自行或主导完成自有资质证书或资信证书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工程咨询服务一般包括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其他咨询服务(如规划咨询、工程勘察、BIM咨询、绿建咨询、工程检测等)相关业务。
为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以投资控制为主线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活动,本次按Ⅰ类、Ⅱ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分别进行信息归集。其中,Ⅰ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至少包括上述前六项业务中的三项,且包含造价咨询业务;Ⅱ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至少包括上述前六项业务中的两项,且包含造价咨询业务。
二、归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工程设计、监理资质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能力;
3.具有雄厚的专业力量、优秀的工作业绩;
4.具有相应的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
三、归集材料
1.《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信息归集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资信证书、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副本。外地企业在苏设有分公司的,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相关证书;
4.企业有关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及项目管理信息化方面的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承接全过程咨询项目的相关业绩材料。
四、归集程序
1.归集企业于2025年11月15日前提交归集材料,苏州本地企业向注册地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提交归集材料,外地企业在苏设有分公司的,向分公司所在县级市(区)住建部门提交,外地企业在苏无分公司的,向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提交;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对归集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汇总并行文后报苏州市住建局;
3.苏州市住建局对归集材料进行复核,公布Ⅰ类、Ⅱ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名单。
五、动态核查
苏州市住建局将研究制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动态核查办法,对Ⅰ类、Ⅱ类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动态核查,定期公布核查结果。
六、其他事项
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对辖区内全过程咨询单位做到“应归尽归”,把此次信息归集工作作为推进本地区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严格把好初审关。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负责人、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报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崔玉娇;联系电话:0512-65217125;
邮箱:jzscc@szzjj.suzhou.gov.cn。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31日
文章原标题: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信息归集的通知
文章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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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信息归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