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苏住建建〔2024〕2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同时在省造价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信息采集的的企业。
二、评价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评价程序
1.评价企业信息录入。参评企业通过“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申报相关信息,各县级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录入、审核等工作,申报截止后系统自动结算信用评价得分。
2.良好行为及拓展业务能力信息申报。参评造价咨询企业通过评价系统在申报截止日前上报并上传相关电子文档,企业注册地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造价咨询企业提交电子文档同时,将相关材料原件整理归档以备核查,其中良好行为信息以评价期发文时间为准。
四、申报时间
评价系统权限开放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9时至2026年3月27日17时。
五、其他事项
1.企业用户和各县级市(区)管理部门登录市住建局官网,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造价企业信用”,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业务咨询电话:0512-65160715、0512-65298085)或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系统咨询电话:0512-65352231、0512-69820993)联系。
2.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同时确保提交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有虚报、瞒报本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等不良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扣分处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6日
内容原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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