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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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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造价工程师
授课老师:张慧洁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计价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四章 建设项目发承包阶段合同价款的约定/第三节 中标价及合同价款的约定/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所属版本: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介绍

(一)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该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清标
清标是指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开标后且在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清标工作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2)错漏项分析。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的正确性分析。
(5)其他项目清单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报价分析。
(7)暂列金额、暂估价正确性复核。
(8)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及修正建议。
(9)其他应分析和澄清的问题。


2、初步评审及标准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初步评审及标准【区分4个评审标准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说明和补正包括: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二)详细评审标准与方法
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优先条件由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详细评审标准及规定。
1)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此种评标办法时,考虑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借款国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等。如果投标人的某一个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在其他标段的评标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比(通常为4%)乘以报价额后,在评标价中扣减此值。
(3)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优先条件由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1)详细评审中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下评标分值构成分为四个方面,即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总计分值为100分。各方面所占比例和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2)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确定时也可适当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详细评审过程。
评标委员会应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载明投标报价、所做的任何修改、商务偏差的调整、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4:39

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下列评标时所遇情形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的是()。
A .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
B . 投标文件中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
C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D .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有异议的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单选题 2.有关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 为有利于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向投标人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B .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C . 投标人发现遗漏和错误,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
D . 允许投标人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做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其目的是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澄清、说明或补正包括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但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同时,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否决,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单选题 3.某招标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报价越低的报价得分越高。评分因素、权重及各投标人得分情况见下表。则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为()。
A .
B .
C .
D . 甲或乙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投标甲得分=90×30%+80×20%+100×50%=93;
投标乙得分=100×30%+90×20%+9×50%=93;
投标丙得分=80×30%+100×20%+80×50%=84。
由于投标人甲的报价得分高,报价低,故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为甲

多选题 4.下列评标中遇到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可直接否决其投标的有()。
A . 投标文件中的大、小写金额不一致
B .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
C . 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平衡报价
D .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E .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选项A错误,投标函内填报的投标总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正相应的小写金额。
选项B错误,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两者都不满足的时候否决投标
选项C错误,投标文件中存在不平衡报价这个是合理的
选项D正确,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对报价是否低于工程成本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选项E正确,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单选题 5.对于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按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投标价确定
B . 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投标价确定
C . 按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投标价乘以事先约定的浮动系数确定
D . 按项目特点、行业管理规定自行确定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选项A错误,这种做法通常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不是综合评估法。
选项B错误,虽然这种方法有可能被采用,但并不是唯一或最常见的方式。
选项C错误,这种方式确实是一种可能的方法,但在题目给定的信息中没有特别提到这一点作为标准做法。
选项D正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确定时也可适当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大咖讲解:评标程序及评审标准

邓娇娇
造价工程师
博士,天津某大学管理学院工程造价系副教授,多年造价工程师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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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成
造价工程师
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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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中标人的确定

(一)评标报告的内容及提交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二)公示中标候选人
(1)公示范围
公示的项目范围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他招标项目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2)公示媒体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体上公示。
(3)公示时间(公示期)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全部名单及排名,对有业绩信誉条件的项目,资格条件或业绩信誉情况应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标人的各评分要素的得分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①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④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⑤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处置
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查后确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或招标。招标人拒绝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则根据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四)中标通知及签约准备
1、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4)中标结果。
2、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有现金、支票、汇票、履约担保书和银行保函等形式;
(2)履约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4)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5)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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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的约定

(一)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合计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二)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和内容

1、合同签订的时间及规定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

(1)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招标的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3)单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4)总价方式: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5)成本加酬金方式: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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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标与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而且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1、清标

清标是指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开标后且在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清标工作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1)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

(2)错漏项分析。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合理性分析。

(4)措施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以及其中不可竞争性费用的正确性分析。

(5)其他项目清单完整性和合理性分析。

(6)不平衡报价分析。

(7)暂列金额、暂估价正确性复核。

(8)总价与合价的算术性复核及修正建议。

(9)其他应分析和澄清的问题。

2、初步评审及标准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1)初步评审及标准【区分4个评审标准的内容】

(2)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1)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意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但是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说明和补正包括: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经初步评审后否决投标的情况。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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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标准与方法

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2)详细评审标准及规定。

1)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对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主要的量化因素包括单价遗漏和付款条件等。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用此种评标办法时,考虑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优惠(借款国国内投标人有7.5%的评标优惠);工期提前的效益对报价的修正;同时投多个标段的评标修正等。如果投标人的某一个标段已被确定为中标,则在其他标段的评标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百分比(通常为4%)乘以报价额后,在评标价中扣减此值。

(3)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价格比较一览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价格比较一览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已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2、综合评估法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优先条件由招标人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1)详细评审中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综合评估法下评标分值构成分为四个方面,即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报价,其他评分因素。总计分值为100分。各方面所占比例和具体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2)投标报价偏差率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行业管理规定给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确定时也可适当考虑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3)详细评审过程。

评标委员会应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载明投标报价、所做的任何修改、商务偏差的调整、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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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报告的内容及提交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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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中标候选人

(1)公示范围

公示的项目范围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他招标项目是否公示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主决定。

(2)公示媒体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体上公示。

(3)公示时间(公示期)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全部名单及排名,对有业绩信誉条件的项目,资格条件或业绩信誉情况应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标人的各评分要素的得分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5)异议处置

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经核查后确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或招标。招标人拒绝纠正或无法纠正的,则根据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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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交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当不超过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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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及签约准备

1、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方式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的媒介;

(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4)中标结果。

2、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有现金、支票、汇票、履约担保书和银行保函等形式;

(2)履约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4)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5)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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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关系

签约合同价是指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协议书中列明的合同价格;对于以单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各种价格的合计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就是中标价,因为中标价是指评标时经过算术修正的、并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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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和内容

1、合同签订的时间及规定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合同价款类型的选择

(1)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2)不招标的工程: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合同价款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

(3)单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4)总价方式: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5)成本加酬金方式: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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